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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源·香汐海二期住宅(施工) 2014-07-08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瑞源·香汐海二期住宅(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4/6/12 公告号: 黄岛区2014164g
项目名称: 瑞源·香汐海二期住宅(施工)
工程地点: 滨海大道南侧,石雀滩路北侧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自筹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总承包
本项目总投资额: 7300万元 工程造价: 6000万元
结构形式: 框剪 工程规模: 24437.6平方米
计划文号: 青开发改审[2014]18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370200201417011号
建设单位: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官厅房地产开发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俊友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13954261633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官厅房地产开发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王俊友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13954261633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昊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隋罡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8661465696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200993227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1#楼地上建筑面积为5405.96平方米,高度34米,地上11层,地下1层,框剪结构;2#楼地上建筑面积为5437.62平方米,高度为34米,地上11层,地下2层,框剪结构;3#楼地上建筑面积为4811.3平方米(含物业110.31平方米),高度为31.1米,地上10层,地下1层,框剪结构。地下建筑面积8672.52平方米,地下局部2层,其余部分1层,框架结构。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200万元;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青岛市黄岛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需要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无。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4年06月12日09时至2014年06月18日17时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招标公告"一栏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图纸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审查: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青岛市以外的企业需提供《入青信用证》原件;
(3)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需到市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应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山东省内青岛辖区以外的企业出具地市级主管部门证明);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登记证。);
(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6)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度保证金除外)。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九 、其他
1、投标保证金缴纳说明:
(1)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本工程投标保证金80万元,投标单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具体详见"开标安排"),在此时间段之前和之后到账的投标无效(年度保证金除外),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财务人员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2)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账 号:802370200691703
地 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3、拟投标单位必须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制作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后果自己承担。
公告时间:2014年6月12日9时0分 - 2014年6月18日17时0分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03702000000001048001001
2014/7/2 14:30:00 2014/6/13 17:00:00 2014/7/2 1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