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红岛路2号甲、红岛路2号乙、红岛路5号、红岛路27号、红岛支路1-3号、红岛支路3号甲、红岛支路5号、大学路1号、红岛路33-45号、红岛路47-55号,共10个楼院,27栋楼。整修内容包括:屋面翻修、墙体修缮、围墙及建筑外立面粉刷,公共部位的修缮粉刷、电线线路整理、破旧门窗更换、楼道照明增设,拆除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庭院地面硬化、绿化,安装庭院大门、楼道书报箱,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安装等工程,工程造价约为 623.57 万元(其中二次装修工程约283万元)。本工程产生垃圾约6000立方米,须全部外运。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土建、二次装修、绿化及安装等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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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1、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4、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资格;2、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四、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投标人投标报名时不需具有同类工程业绩。(本工程资格后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合格单位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打分。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在资格后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单项工程造价在750万及以上的楼院整治工程。七、投标标段要求本工程不分标段。 |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6月26日9 时至2014年7月2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后应于2014年6月26日9 时至2014年7月2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5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未报名或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 九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 0532-85910226;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81505、8588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 公告时间:2014年6月26日9时0分 - 2014年7月2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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