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04219.39㎡,地下总建筑面积为4093.84㎡。其中高一教学楼与实验楼为13732.8㎡,地上5层(实验楼局部地下1层),连接体地上4层;高二与高三教学楼为13180.64㎡,地上5层,连接体地上4层,高二与实验楼连廊及变配电室为216㎡,框架-剪力墙;行政楼、科技楼、艺术楼建筑面积为13000.27㎡,行政楼地上5层,科技楼地上4层,局部地下1层,艺术楼地上2层,科技楼与艺术楼连接体地上2层,科技楼与行政楼连接体地上3层,均为框架;校史馆为842.69㎡,地上3层,框架;国际部教学楼为6243.53㎡,地上4层,框架;食堂地上面积为9280.79㎡,地下面积为1698.69㎡,地下1层,地上3层,框架;图书馆地上面积为5149.54㎡,地下面积为75.62㎡,地上4层,局部地下1层,框架;体育馆地上面积为10378.43㎡,地下面积为2319.53㎡,地下1层(局部地下2层),地上3层,跨度52.5m,框架-剪力墙,采用钢网架屋盖;报告厅为2448.31㎡,地上1层,框架-剪力墙,采用钢网架屋盖;传达室为124.28㎡,地上1层,框架;宿舍1#为9428.15㎡,宿舍2#为12056.4㎡,宿舍3#为8035.56㎡,3栋宿舍楼均地上6层,框架-剪力墙;体育场看台102㎡;室外管网等工程。
(2)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不包含室外运动场和绿化工程、体育馆和报告厅的精装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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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338万元;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青岛市黄岛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需具有同类工程要求。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建设工程-专栏-财政招标文件发放"一栏自行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
| 九 、其他 |
1、施工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参加投标: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青岛市以外的企业需提供《入青信用证》原件;
(3)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需到市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应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山东省内青岛辖区以外的企业出具地市级主管部门证明);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登记证);
(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企业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7)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度保证金除外)。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2、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80万元,各投标单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具体详见"开标安排"),在此时间段之前和之后到账的投标无效(年度保证金除外),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财务人员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账号:802370200691703,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3、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
| 公告时间:2014年6月13日9时0分 - 2014年6月19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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