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一)彩钢护栏为(3650米):1、牡丹江路(奋进路至昆仑山路)1300米,2、奋进路中段(渭河路至前湾港路)950米,3、香江路西延(江山路至昆仑山路)1400米;(二)混凝土护栏为(14830米):1、龙岗山路3610米,2、千山南路北段(海河路至淮河路)500米,3、淮河路中段(江山路至团结路)500米,4、同江路2200米,5、澎湖岛街(黄河路至秦皇岛路)1200米,6、渭河路4500米,7、大涧山路2200米,8、江山路管家楼原收费站路段12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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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不需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六、同类工程要求 单项设计合同总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项目。(仅在综合评分中使用)。 |
|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请于2014年5月27日9时至2014年6月3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黄岛区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楼2号、4号窗口(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2楼,咨询电话:0532-6897653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4年5月27日9时至2014年6月3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报名处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领取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 八 、其他 |
1、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审查: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若不能体现专业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4)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5)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度保证金除外)。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2、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万元,投标单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年度保证金除外),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具体详见"开标安排"),在此时间段之前和之后到账的投标无效(年度保证金除外),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财务人员在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账号:802370200691703,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3、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4、本工程为不带方案招标。 |
| 公告时间:2014年5月27日9时0分 - 2014年6月3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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