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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子居住区市政配套工程(绿化) 2014-05-22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安子居住区市政配套工程(绿化)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4/5/23 公告号: 开发区2014121g
项目名称: 安子居住区市政配套工程(绿化)
工程地点: 安子居住区内南北路;安子居住区内东西路、环路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园林绿化
本项目总投资额: 7400万元 工程造价: 2000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
计划文号: 青开管发[2009]8号、青开管发[2011]1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370200200917122号、2014-025号
建设单位: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务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孟奇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86988576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务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 孟奇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86988576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昊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管雅萌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86873250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绿化面积21000平方米,铺装约25000平方米,道路两侧行道树约1300株。
标段名称 地址 规模 标段内容 工程类型
1:一标段安子居住区内南北路/950万元,绿化面积11694平方米,铺装约8370平方米,道路两侧行道树约356株施工-园林绿化
2:二标段安子居住区内东西路、环路/1050万元,绿化面积9306平方米,铺装约16630平方米,道路两侧行道树约944株施工-园林绿化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的投标企业;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对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市,需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办理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青岛市黄岛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本工程不得分包。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需要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单项工程合同额1200万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七、投标标段要求
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4年05月23日09时至2014年05月29日17时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建设工程-专栏-财政招标文件发放"一栏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审查: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不对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市,需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办理园林绿化企业安全许可证的证明原件)、青岛市以外的企业需提供《入青信用证》原件;
(3)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或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原件(若职称证书无专业类别,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需到市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应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山东省内青岛辖区以外的企业出具地市级主管部门证明);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登记证。);
(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6)企业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度保证金除外)。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九 、其他
1、投标保证金缴纳说明: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标段19万元,二标段21万元,投标单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通过"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收退平台"交纳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除外),缴纳方法详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重要公告"。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具体详见"开标安排"),在此时间段之前和之后到账的投标无效(年度保证金除外),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财务人员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2)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账 号:802370200691703
地 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公告时间:2014年5月23日9时0分 - 2014年5月29日17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