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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施工) 2014-05-07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4/5/7 公告号: 开发区2014137g
项目名称: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 李家河村路、沙岳路、柳青路、柳南山路、拥军路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工程总承包-施工
本项目总投资额: 1170万元 工程造价: 1077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
计划文号: 青开发改发[2014]63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胤凯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18661990880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 王胤凯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18661990880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裴云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3969899405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1、李家河路:主要内容为现状道路维修罩面,并对缺损路缘石进行修补等。路面挖补面积575平方米,路面罩面面积7210平方米,翻建路面面积1924平方米。道路罩面结构层为4cm(AC-13)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5cm(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补建路面结构层为4cm(AC-13)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5cm(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22cmC30混凝土+16cm5.5%水泥稳定碎石+16cm5%水泥稳定风化砂;翻建路面结构层为4cm(AC-13)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5cm(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8cm5.5%水泥稳定碎石+18cm5%水泥稳定碎石+18cm5%水泥稳定风化砂。2、沙岳路: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等。新建道路路面约86200平方米,新建路面结构层为22cmC30混凝土+16cm5.5%水泥稳定碎石+16cm5%水泥稳定风化砂;对两处路面与两侧自然地形高差较大位置进行边坡防护,护砌面积285平方米等。3、拥军路:工程主要内内容为现状道路翻建,并对道路两侧雨水沟进行修复、完善等。拆除现状道路,新建道路面积约10500平方米,新建路面结构为4cm(AC-13)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6cm(AC-16)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8cm5.5%水泥稳定碎石+18cm5%水泥稳定碎石+18cm5%水泥稳定风化砂(桥梁范围内路面保持现状);增设桥梁护栏等。4、柳青路及柳南山路:修补缺损缘石,对几处土体冲刷严重的护坡进行护砌。补建路缘石选用预制混凝土路缘石,坡体护砌选用浆砌片石护坡。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需具有同类工程要求。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相关资料,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4年5月7日9时至2014年5月13日17时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图纸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青岛市以外的企业需提供《入青信用证》原件;

(3)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需到市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应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山东省内青岛辖区以外的企业出具地市级主管部门证明);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登记证。);

(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6)企业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度保证金除外)。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九 、其他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22万元,各投标单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具体详见"开标安排"),在此时间段之前和之后到账的投标无效(年度保证金除外),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财务人员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账号:802370200691703,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公告时间:2014年5月7日9时0分 - 2014年5月13日17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