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本项目位于奋进路500号。裁剪厂房建筑面积34390.34平方米,建筑高度14.3m,厂房跨度为25m,结构形式为门式刚架,地上一层;材料实验室建筑面积1283.68平方米,建筑高度9.9m,结构形式为框架,地上二层。基础形式为独基、桩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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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一)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地非青岛市区域内的外地投标企业需办理入青登记手续;注册地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
| 三 、其他 |
(一)本工程投标保证金52万元,投标单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年度保证金除外),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到账,如未到账直接取消投标资格(户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账号:802370200691703 ,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电话:68976528
(二)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68976511)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
(三)拟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下载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制作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后果自己承担。 |
| 公示时间:2014年4月30日9时0分 - 2014年5月7日17时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