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位于青岛高新区广博路以南、广盛路以北、聚贤桥路以东、梅园路以西地块内,总建筑面积22210.72㎡,地上建筑面积16008.95㎡,地下建筑面积为6201.77㎡。结构形式为框架、框剪结构,抗震设防烈度6度, 地上11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44.5m。本工程施工过程将产生2300立方建筑垃圾,全部外运。招标范围包含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安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约5936.56万元. |
|
| 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满足企业注册资金1200万元以上。
(2)要求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国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取得建造师备案证明;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未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
| 三 、其他 |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不含节假日)。 受理部门:青岛高新区建设局,联系电话:0532-66966066;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 |
| 公示时间:2014年5月19日9时0分 - 2014年5月23日17时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