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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警务技能训练基地改扩建工程1#-8#、11#-14#楼(土建部分) 2014-04-30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警务技能训练基地改扩建工程1#-8#、11#-14#楼(土建部分)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4/4/30 公告号: 开发区2014129g
项目名称: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警务技能训练基地改扩建工程1#-8#、11#-14#楼(土建部分)
工程地点: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台山路以东、黄河西路以北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总承包
本项目总投资额: 9338万元 工程造价: 8273.57万元
结构形式: 框架 工程规模: 20274.43平方米
计划文号: 青开发改发[2014]68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370200201417019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潘小磊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66581187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务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 于永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86988361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安丰艳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80982717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61804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建工程主要包括:1#看守所监室建筑面积7878.75㎡、框架、2层(局部)/1层;2#看守所综合室建筑面积6167.16㎡、框架、4层(局部)/3层;3#武警营房建筑面积1890.97㎡、框架、4层;4#警务训练基地综合楼建筑面积1214.05㎡、框架、4层;5#厨房餐厅建筑面积654.59㎡、框架、2层;6#拘留所拘室建筑面积1076.75㎡、框架、2层、7#拘留所会见室建筑面积279.42㎡、框架、1层;8#设备用房和厨房建筑面积580.37㎡、框架、2层;8#地下建筑面积416.5㎡、框架、1层;11#门卫建筑面积76.23㎡、框架、1层;12#传达室建筑面积18.22㎡、框架、1层;13#、14#岗楼建筑面积均10.71㎡、框架、1层;总计投资约5744.81万元。
拘留所拘室改建工程砖混、2层;警务训练基地营房楼改建工程砖混、2层;拆除原有工程、室外工程、预留预埋工程等,总计投资约2528.76万元。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且投标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654万元;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投标人资格后审需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框架结构的公共建筑工程。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相关资料,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4年4月30日9时至2014年5月8日17时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图纸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青岛市以外的企业需提供《入青信用证》原件;
(3)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需到市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应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山东省内青岛辖区以外的企业出具地市级主管部门证明);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登记证。);
(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6)企业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度保证金除外)。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九 、其他
1、本工程投标保证为80万元,投标单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年度保证金除外),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具体详见"开标安排"),在此时间段之前和之后到账的投标无效(年度保证金除外),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财务人员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账号:802370200691703,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公告时间:2014年4月30日9时0分 - 2014年5月8日17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