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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埠岭安置区-徐戈庄、小石头项目(红线内市政配套部分)(监理) 2014-04-18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黄埠岭安置区-徐戈庄、小石头项目(红线内市政配套部分)(监理)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4/4/18 公告号: 开发区2014111g
项目名称: 黄埠岭安置区-徐戈庄、小石头项目(红线内市政配套部分)(监理)
工程地点: 黄河西路以北,科大五号路西侧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监理
本项目总投资额: 10568万元 工程造价: 8573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米
计划文号: 青开管发【2013】29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370200201417013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 赵胜鹏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15954268963
代建单位: 青岛宏顺置业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联系人: 田辰光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15210896050
招标单位: 青岛市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
招标单位联系人: 赵胜鹏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15954268963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赵日敏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3154207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期:给排水管网、热力管网、种植土回填、道路、挡土墙、A区东侧室外楼梯、门卫房、垃圾站等项目,其中新建污水管线DN200-DN400约6866米,新建雨水管线DN300-DN1200约9602米,新建中水管线DN25-DN100约5900米,新建给水管线DN50-DN300约7928米,新建热力管线DN40-DN400约22900米,车行道约22000m2,挡土墙约1350米,土方回填量约30万立方米,新建道路约3800米,室外照明等。二期:景观绿化总面积15.41万平方米,其中绿化种植区域面积84755平方米,硬质铺装面积69345平方米。软景:绿化苗木种植、地被草坪种植;硬景:人行道、休闲活动场地、景观景墙挡墙、水体、给排水:景观绿化给水系统、景观排水系统、水体给排水;园区景观照明,景观小品及其它环境小品等。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总监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不需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仅在综合评分中使用)。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相关资料,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监理企业,请于2014年4月18日16时至2014年4月25日17时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图纸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
(3)投标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的注册证书及青岛市建管局颁发的执业手册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4)项目总监在投标时有其他在监项目的,应提供《项目总监兼任其他项目总监备案表》、拟在本工程担任总监代表"注册证书或职称证"及执业手册原件;
(5)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6)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7)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度保证金除外)。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九 、其他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4万元,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具体详见"开标安排"),在此时间段之前和之后到账的投标无效(年度保证金除外),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财务人员在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2)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账号:802370200691703,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3)投标单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
(4)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公告时间:2014年4月18日16时0分 - 2014年4月25日17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