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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物流集团办公楼项目土石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工程 2014-04-25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山东高速物流集团办公楼项目土石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4/4/17 公告号: 开发区2014112g
项目名称: 山东高速物流集团办公楼项目土石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地点: 开发区珠江路以南,庐山路以东A地块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自筹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基坑)支护
本项目总投资额: 51003万元 工程造价: 1300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80000立方米
计划文号: 青开发改审[2012]120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山东高速物流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高嵩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55581260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山东高速物流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高嵩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55581260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薛学聪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68976119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9023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筑面积约63270平方米,层数为33层,框剪结构,基坑深度为14.6-15.4米,基坑周长250米,约8万立方米,支护型式为灌注桩+锚杆+钢管桩支护体系,建安造价约1300万元。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地非青岛市区域内的外地投标企业需办理入青登记手续;注册地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2.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需同类工程业绩。
六、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合同造价1500万元及以上的土石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相关资料,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4年4月17日9时至2014年4月23日17时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图纸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注册地非青岛市区域内的外地投标企业应提供《入青信用证》原件;
(3)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需到市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应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山东省内青岛辖区以外的企业出具地市级主管部门证明);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登记证);
(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企业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工程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7)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度保证金除外)。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九 、其他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26万元,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具体详见"开标安排"),在此时间段之前和之后到账的投标无效(年度保证金除外),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财务人员在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账号:802370200691703,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2、拟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制作电子标书,由此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
公告时间:2014年4月17日9时0分 - 2014年4月23日17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