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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青岛北站地下车库工程综合弱电系统 2014-04-14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青岛北站地下车库工程综合弱电系统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4/4/4 公告号: 2014-162g
项目名称: 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青岛北站地下车库工程综合弱电系统
工程地点: 铁路青岛北站及东广场下方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弱电(智能化)
本项目总投资额: 1521470万元 工程造价: 1980万元
结构形式: 框架 工程规模: 40065平方米
计划文号: 发改基础[2010]567号 、青发改投资[2010]343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370200201001111号
建设单位: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周振华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67708626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周振华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67708626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苏石磊、张文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668625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本工程地下车库与青岛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青岛北站合建,位于铁路青岛北站及东广场下方,西侧为胶州湾高速公路,南侧为太原路,北侧为沧海路。青岛北站地下车库综合弱电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环境与设备监控、电力监控、停车场管理、广播、网络通信、保安无线对讲、视频监控、电源与接地等系统,将建设成为一个高智能化的地下社会/出租车车库工程。
2.招标内容:青岛北站地下车库所需的全部综合弱电系统(含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环境与设备监控、电力监控、停车场管理、广播、网络通信系统、保安无线对讲系统、视频监控、电源与接地等系统)全部设备、管线工程及安装(不含变电所自动化系统所内部分安装)、调试和集成服务。
3.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上五年度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同类工程业绩;5.外地入青投标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而被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三个月内有效);6.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前述情况,投标人应当做好协商,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选出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如不能及时选出投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三、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2.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为投标人所在单位人员且社保已缴纳2年及以上;4.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5.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四、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联合体主投标人,本项目联合体成员中,主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联合体成员方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资质均须满足本公告第二条"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第1、3、5、6款要求;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投标人上五年度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同类工程业绩,并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4.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单独的身份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工程提出资格后审申请。五、同类工程界定上五年度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4月4日13:30 时至2014年4月14日11: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4年4月4 日13:30 时至2014年4月14日11:3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18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 独立身份投标的,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一同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2.1联合体投标协议;2.2联合体各方共同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4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
七 、其他
1.注册地在青岛辖区以外的企业须在发中标通知书前,按照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外地企业入青信用登记手续。若未按期办结,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3.上一年度是指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公告时间:2014年4月4日13时30分 - 2014年4月14日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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