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北侧配套路全长约250米,红线宽24米,道路横断面为4.5米人行道+15米车行道+4.5米人行道;东侧配套路全长约497米,红线宽16米,道路横断面为3米人行道+10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新建车行道约8768平方米,新建人行道约4626平方米;新建给水管道DN200约782米,新建污水管道DN300约402米,新建热力管道DN200约232米;行道树174株,绿化面积约1100平方米;路灯28盏,交通标线约112平方米等。招标内容为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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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项目总监执业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需要具有同类工程要求。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单项工程合同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4年3月19日9时至2014年3月25日17时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 (3)投标本工程项目总监的青岛市建管局颁发的执业手册、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4)项目总监在投标时有其他在监项目的,应提供《项目总监兼任其他项目总监备案表》、拟在本工程担任总监代表“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及执业手册证书原件; (5)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6)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7)企业上5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资料原件: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备案文件)或经备案的《监理业务手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8)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度保证金除外)。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
| 九 、其他 |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万元,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具体详见“开标安排”),在此时间段之前和之后到账的投标无效(年度保证金除外),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财务人员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2) 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账 号:802370200691703,地 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3)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
| 公告时间:2014年3月19日9时0分 - 2014年3月25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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