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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路11号楼院综合整治工程 2014-04-14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抚顺路11号楼院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4/4/14 公告号: 2014-172g
项目名称: 抚顺路11号楼院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地点: 抚顺路11号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总承包
本项目总投资额: 746.34万元 工程造价: 616.03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
计划文号: 青北发改发[2014]53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市北区城市管理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宋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80611028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市北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 宋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80611028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建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姜俊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85062875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370203005134702201403N030007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1、小区内违章房的拆除,16幢楼房的立面粉刷;2、小区内道路整治,主路沥青覆盖,楼院道路铺设地砖;3、小区围墙拆墙改栅栏,出入小区的路口封闭,设铁门、挡车杆、门卫亭;4、增加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小区文化氛围和环境的营造;5、整治后小区实行社区自治式管理。房建部分造价约393.13万元,市政及绿化部分造价约237.51万元。本工程产生垃圾数量约942.31m3。(二)招标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1、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证》,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4、投标单位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4、外地入青项目负责人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四、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同类工程经验。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无。七、投标标段要求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 年4月14日9 时至2014年4月18 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后应于2014 年4月14日9 时至2014 年4月18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 4 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九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85062875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85881505、8588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公告时间:2014年4月14日9时0分 - 2014年4月18日17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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