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筑面积约33973.68平方米,住宅楼两座,框剪结构,均为地上30层、地下1层,基坑深度为7.25米;总建安费为9600万元,其中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部分约100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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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投标企业具有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注册地非青岛市区域内的外地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项目总监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不需同类工程业绩。 六、同类工程界定 一等框剪结构民用建筑工程(仅在综合评分中使用)。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相关资料,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监理企业,请于2014年2月19日9时至2014年2月25日17时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图纸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 3、投标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的注册证书及青岛市建管局颁发的执业手册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4、项目总监在投标时有其他在监项目的,应提供《项目总监兼任其他项目总监备案表》、拟在本工程担任总监代表注册证书或职称证及执业手册原件; 5、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6、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7、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度保证金除外)。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
九 、其他 |
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4万元,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具体详见"开标安排"),在此时间段之前和之后到账的投标无效(年度保证金除外),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财务人员在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账号:802370200691703,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3、拟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制作电子标书,由此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 |
公告时间:2014年2月19日9时0分 - 2014年2月25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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