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线路西起自市南区的青岛火车站,向东沿广西路、太平路、文登路、香港路,至五四广场(市政府)拐入南京路向北,经江西路、宁夏路、辽阳西路,后进入哈尔滨路、黑龙江路、万年泉路至李村,向西沿京口路、振华路至终点铁路青岛北站。总体呈"西-东-北-西"走向,途经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全长24.915km,全部为地下线,设车站22 座,其中换乘车站6 座,分别与规划1号、2号、4号、5号、8号线换乘,由南向北分别是青岛站、五四广场站、江西路站、错埠岭站、李村站、青岛北站。本线在北端的青岛北站附近设安顺车辆段和综合基地一座。设控制中心一座。 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平均站间距1.165k m,最大站间距在长沙路站至地铁大厦站,为1581.482 m;最小站间距在延安三路站至五四广场站,为754.691m。线路最小曲线半径350m,共有4处;线路正线最大纵坡29‰,位于五四广场站至江西路站之间。本工程2009年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通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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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预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工艺设备及相应服务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专业承包商; 2.申请人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申请人自200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同类业绩; 4.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如出现前述情况,申请人应当做好协商,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选出一个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如不能及时选出申请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同类业绩界定 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近五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车辆段工艺设备单项合同(车辆段工艺设备集成包供货合同应至少包含起重机设备类或车辆检修专用设备类或工建车间设备类等主要设备)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同时应提供已投入运行的项目业主证明材料原件(应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四、业主证明材料界定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业主针对同一项目出具的业主证明材料原件须注明供货设备的名称、数量、设备投入运行时间、设备功能满足设计要求、运行情况正常基本内容,须加盖城市轨道交通业主单位公章。否则证明材料无效。 2.本项目所指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空中轨道列车、磁悬浮列车。 |
| 五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单位,请于 2014 年3月5日9时至 2014 年3月11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后应于2014 年3月5日9 时至 2014 年3月11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 3 号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5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 六 、资格预审办法 |
|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合格制) |
| 七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0532-88973794 /88892058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81505、85881507-162 |
| 报名期限: 2014年3月5日9时0分 - 2014年3月11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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