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本项目建筑面积约23599.5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3层,地下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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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注册地非青岛市区域内的外地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总监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不需同类工程业绩。 六、同类工程界定 二等及以上框架结构公用建筑工程(仅在综合评分中使用)。 |
|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请于2014年 1月23日9时至2014年1月28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4号窗口(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2楼,咨询电话:0532-6897653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4年 1月23日9时至2014年1月28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 2 号窗口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领取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 八 、其他 |
1、监理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审查: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注册地非青岛市区域内的外地投标企业取得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入青信用证》原件; 3.投标本工程项目总监的注册证书及青岛市建管局颁发的执业手册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项目总监在投标时有其他在监项目的,还应提供《项目总监兼任其他项目总监备案表》、拟在本工程担任总监代表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和执业手册原件; 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2、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4万元,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具体详见"开标安排"),在此时间段之前和之后到账的投标无效(年度保证金除外),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财务人员在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账号:802370200691703,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
| 公告时间:2014年1月23日9时0分 - 2014年1月28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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