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本工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南侧、连云港路西侧。一标段:1号塔楼幕墙,幕墙面积:48648.82平方米,约计造价:5900万元,此标段为250米超高层单元式及部分框架式全玻璃幕墙;2-4号塔楼幕墙及商业裙房幕墙,幕墙面积:117849.19平方米,约计造价:7800万元,幕墙为100米-155米超高层框架式玻璃幕墙;商业裙房为25米裙房框架式玻璃、石材幕墙并有部分亮化配合施工。本工程不产生建筑垃圾。 |
| 标段名称 |
规模 |
标段内容 |
工程类型 |
| 1:一标段 | 48648.82平方米 | | | | 2:二标段 | 117849.19平方米 | | | |
| 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1、投标人资质:(1)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2)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2、项目经理资格:(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2)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项目经理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
| 三 、其他 |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不含节假日); 受理部门:(电话:0532-85066918网上举报电子邮件:qdzb215@163.com);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
| 公示时间:2014年3月24日14时0分 - 2014年3月31日11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