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99717.9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25813.98平方米(1#楼住宅为10913.95平方米、商业为1486.48平方米、配套为46.6平方米,2#楼住宅为10913.95平方米、商业为1481.57平方米、配套为226.96平方米,3#、4#楼住宅均为11046.3平方米,5#楼住宅为12225.3平方米,6#、7#、8#楼住宅均为4393.64平方米,9#、11#楼住宅均为5185.63平方米,10#、13#楼住宅均为4819.12平方米,12#楼住宅为4739.26平方米,14#楼住宅为3085.85平方米,15#楼商业为18941.5平方米、配套为388.92平方米,16#楼商业为412.18平方米、社区办公为745平方米、配套为1928.72平方米,17#楼幼儿园为2919.12平方米,其他配套为75.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3903.93平方米(1#楼为546.78平方米,2#楼为543.34平方米,3#、4#楼均为652.1平方米,5#楼为728.8平方米,6#、7#、8#楼均为654.69平方米,9#、11#楼均为786.3平方米,10#、13#楼均为723.84平方米,12#楼为711.19平方米,14#楼为458.37平方米,地下车库为64626.9平方米)】;地上17层,地下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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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项目总监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不需具有同类工程要求。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一等框剪结构民用建筑工程(仅在综合评分中使用); |
|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相关资料,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3年12月13日9时至2013年12月19日17时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图纸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 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入青信用证》原件; (4)投标本工程项目总监的注册证书及青岛市建管局颁发的执业手册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项目总监在投标时有其他在监项目的,还应提供《项目总监兼任其他项目总监备案表》、拟在本工程担任总监代表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和执业手册原件; (5)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6)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
| 八 、其他 |
1、本工程投标金为20万元,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间截止前25小时至开标时间截止前1小时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具体详见"开标安排"),在此时间段之前和之后到账的投标无效(年度保证金除外),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财务人员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账号:802370200691703,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
| 公告时间:2013年12月13日9时0分 - 2013年12月19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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