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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路(五台山路-齐长城路)道路及管网工程 2013-12-05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创业路(五台山路-齐长城路)道路及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3/12/5 公告号: 开发区2013-288g
项目名称: 创业路(五台山路-齐长城路)道路及管网工程
工程地点: 长江路办事处区域内,南起五台山路,北至齐长城路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城镇道路
本项目总投资额: 714万元 工程造价: 652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平方米
计划文号: 青开管发[2013]29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青规黄规审字[2013]125号
建设单位: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务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徐海峰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15064280879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务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 徐海峰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15064280879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冯文东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55557676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道路全长504米,规划红线宽度18米,横断面为1.7米人行道+1.3米分隔带+12米车行道+1.3米分隔带+1.7米人行道,道路硬化约6050平方米,车行道结构为3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6cm水泥稳定碎石+16cm水泥稳定砂砾;人行道铺装约1500平方米,人行道采用荷兰砖干铺;新建DN400-DN600雨水管线463米,新建DN300污水管线200米,新建DN200给水管线476米;新建绿篱面积约1109平方米,行道树选用白蜡,约185株;路灯12盏,2-4米高俯斜式挡土墙161米;道路标线等。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 不需要 具有同类工程要求。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无。
七、投标标段要求
无。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相关资料,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3年12月5日9时至2013年12月11日17时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图纸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青岛市以外的企业需提供《入青信用证》原件;
(3)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需到市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应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山东省内青岛辖区以外的企业出具地市级主管部门证明);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登记证。);
(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九 、其他
1、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13 万元,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间截止前25小时至开标时间截止前1小时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具体详见"开标安排"),在此时间段之前和之后到账的投标无效(年度保证金除外),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财务人员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账号:802370200691703,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2、本工程不分标段。
3、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公告时间:2013年12月5日9时0分 - 2013年12月11日17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