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本项目建筑面积35927平方米,地上5层,局部4层,建筑高度22.35米,框架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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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投标企业具有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注册地非青岛市区域内的外地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项目总监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不需同类工程业绩。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一等框架结构公用建筑工程(仅在综合评分中使用); |
|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相关资料,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监理企业,请于2013年11月26日9时至2013年12月2日17时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图纸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注册地非青岛市区域内的外地投标企业取得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入青信用证》原件; 3.投标本工程项目总监的注册证书及青岛市建管局颁发的执业手册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项目总监在投标时有其他在监项目的,还应提供《项目总监兼任其他项目总监备案表》、拟在本工程担任总监代表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和执业手册原件; 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投标保证金收据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6.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
| 八 、其他 |
1、本工程监理投标保证金为4万元,各投标单位必须以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以总公司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账号:802370200691703 ,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联系电话:68976528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
| 公告时间:2013年11月26日9时0分 - 2013年12月2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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