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本工程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安乐河,左侧紧邻安乐社区住宅改造项目,治理长度600m,其中左侧新建护岸长度510m,右侧新建护岸长度434m;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及两侧护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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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要求具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注册地在城阳辖区以外的水利水电企业,报名时须提供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阳分局和城阳区税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中标后在城阳区设立分公司并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承诺书原件; 3、注册地在青岛市辖区以外的水利水电企业或青岛市非水利主项资质的企业须持有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核发的有效企业备案证;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要求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
四、报名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于2013年11月6日14时至2013年11月13日11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装订成册的一套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到青岛市城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城阳区山城路195号,行政大厅2楼;联系电话:87968121)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同时提交受托人属于本投标单位人员近三个月内的有效的社保证明原件(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直接打印;非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打印后由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社保网不能打印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2、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承担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外地入青企业除提供承担本工程的项目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执业印章的复印件外,还须办理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报名时一并提交); 4、注册地在城阳区以外企业,需已在城阳区设立分支机构,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中标后在城阳区设立分公司并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承诺书原件; 5、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还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6、注册地在青岛市辖区以外的水利水电企业或青岛市非水利主项资质的企业须持有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核发的有效企业备案证; 7、投标单位需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以上1、2、3、4、5、6、7条要求的材料原件,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五、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同类工程界定
无。 |
|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另行通知。 |
| 八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报名截止后,项目的答疑、澄清、变更等信息必须登录青岛市城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 |
| 公告时间:2013年11月6日14时0分 - 2013年11月13日11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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