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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湾岸线整理保护行动板桥坊河段设计 2013-11-29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环湾岸线整理保护行动板桥坊河段设计招标公告公告延期
公告发布日期: 2013/11/29 公告号: 2013-201e
项目名称: 环湾岸线整理保护行动板桥坊河段设计
工程地点: 李沧区沔阳路以西地块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设计
本项目总投资额: 3400万元 工程造价: 2950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平方米
计划文号: 李沧发改【2013】138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李沧交通商务区建设办公室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皓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4618670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李沧交通商务区建设办公室
招标单位联系人: 李皓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4618670
招标代理单位: 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田友民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68895959-8808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370213697199493201302n030009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建设环湾岸线整理保护行动板桥坊河段项目,占地约4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滨海木栈道铺装、入海口清淤、景观绿化、人行天桥架设、过街通道施工。
招标内容:景观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入海口清淤工程设计。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以下设计资质:
2.1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须同时具有道路、桥梁)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3水运行业(航道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市政工程或园林或市政交通或道路或桥梁或城建或交通土建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报名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标段中投标;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工程合同设计费在5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工程设计项目。
三 、报名须知
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于2013年11月29日09:00时至2013年12月05日17:00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5、16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3、本工程报名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需同时提供其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4、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工商局盖章出具日期距投标报名日不得超过30日);
5、共同投标协议原件(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注:
①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第1、2、3、4条要求的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主投标人须提交第1、2、3、4、5条要求材料。
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具备相同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变更的,须附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为合格投标人,招标人将于2013年12月05日17时前通知合格的投标单位。合格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索取招标文件,勘察施工现场,凡不按时参加的企业,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 、资格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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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其他
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报名期限:2013年11月29日9时0分 - 2013年12月5日17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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