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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沙轩工程监理 2013-10-30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银沙轩工程监理邀请公示
公示发布日期: 2013/10/30 公示号: 开发区2013-241y
项目名称: 银沙轩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 石雀滩居住区内、唐岛湾东侧
资金来源: 私人或民营投资 出资比例: 自筹100%
招标工程类型: 监理
本项目总投资额: 21500万元 工程造价: 10000万元
结构形式: 框剪 工程规模: 44084.5平方米
计划文号: 青开发改审〔2011〕184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370200201317026号
建设单位: 青岛合纵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韩超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15965124545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合纵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韩超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15965124545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裴云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3969899405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青岛合纵房地产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石雀滩居住区内、唐岛湾东侧,本工程总建筑面积44084.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966.98㎡(1#办公楼为14807.33㎡,2#办公楼为14807.33㎡,沿街商业为5352.32㎡),地下建筑面积:9117.52㎡,地上2-26层,地下1-2层。基础形式:筏板基础。
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要求投标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2、注册地非青岛市区域内的外地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项目总监。
三 、其他
1、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本工程投标保证金4万元,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到账,如未到账直接取消投标资格(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账号:802370200691703,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2、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68976528)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
公示时间:2013年10月30日9时0分 - 2013年11月5日17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