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
1.主槽拓宽清淤工程,清淤长度3.32km;
2.主槽护险工程,护险总长度6.63km;
3.堤防加固工程:对巨洋河部分堤防进行加高培厚,总长度1.46km;对巨洋河河道中泓桩号0+000 3+568段两岸现有堤防迎、背水坡铺设草皮;对巨洋河部分堤防进行堤顶硬化,硬化总长度1.2km;对巨洋河支流大相河河道中泓桩号0+000 0+286段两岸堤防进行加高培厚,并进行堤防护坡;
4.拦河构筑物工程:新建砌石堰1座(位于河道中泓桩号1+755);修复橡胶坝1座(位于河道中泓桩号3+360);拆除重建跌水1座(位于河道中泓桩号1+190);
5.拆除重建漫水桥工程:拆除重建漫水桥1座(位于河道中泓桩号2+105);
6.涵洞工程:新建涵洞1座(位于河道中泓桩号1+655)。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三)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金额:约1200万元,简要描述:河道中心桩号0+000~2+100;二标段金额:约1270万元,简要描述:河道中心桩号2+100~3+568(含橡胶坝修复工程)和大相家段支流中心桩号0+000~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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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名称 |
规模 |
标段内容 |
| 1:第一标段 | 0 | 河道中心桩号0+000~2+100 | | 2:第二标段 | 0 | 河道中心桩号2+100~3+568(含橡胶坝修复工程)和大相家段支流中心桩号0+000~0+286。 | |
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地在青岛市辖区以外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必须持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备案证》;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不需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六、投标标段要求
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七、同类工程要求
单项合同投资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防洪工程(河道整治)。 |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相关资料,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3年10月29日9时至2013年11月4日17时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图纸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青岛市水利工程投标固定人员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 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青岛市辖区以外的企业须持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备案证; (3) 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证明材料、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6) 投标企业须提交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制核发的《信用信息手册》; (7) 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8) 投标保证金收据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
| 九 、其他 |
1.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人民币20万元,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到账,如未到账直接取消投标资格(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账号:802370200691703,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
| 公告时间:2013年10月29日9时0分 - 2013年11月4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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