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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庄安置区搬迁改造工程 2013-10-25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上庄安置区搬迁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3/10/25 公告号: 开发区2013-233g
项目名称: 上庄安置区搬迁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珠宋路以西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100%财政投资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总承包
本项目总投资额: 75000万元 工程造价: 50000万元
结构形式: 框剪 工程规模: 163469.32平方米
计划文号: 青开管发【2012】2号文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370200201317016
建设单位: 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 马钢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86811788
代建单位: 青岛宏顺置业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联系人: 唐春宝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86811788
招标单位: 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青岛宏顺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马钢、唐春宝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86811788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惠铭艳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5966939508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总建筑面积163469.32㎡,其中地上125069.65㎡,地下38399.67㎡;其中:1#-5#住宅楼,地上15层,剪力墙结构;6#-23#住宅楼,地上6层,地下1层,框架、异形柱、剪力墙结构;24#-27#住宅楼,地上18层,剪力墙结构;28#、29#、31#、33#商业楼,30#办公楼,32#幼儿园,地上1-4层,半地下层,地下1层,地下车库,框架结构;1#、2#地下车库,框架结构。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0万元;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需要具有同类工程要求。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框剪结构住宅工程。
七、投标标段要求
无。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相关资料,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3年10月25日9时至2013年10月31日17时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图纸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
可证副本原件、青岛市以外的投标企业需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入青信用证》原件;

(3)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外
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外
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需到市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应提供
如下资料: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不良
行为记录和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山东省内青岛辖区以外的
企业出具地市级主管部门证明);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外地入青企业
信用登记证);

(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企业上五年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
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
出具之日起两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7)投标保证金收据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九 、其他
1、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本工程投标保证金80万元,各投标单位保证金
必须在开标前到账,如未到账直接取消投标资格。(单位账户:青岛经
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
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账号:802370200691703,地址:开发区
井冈山路)。
2、本工程不分标段。
3、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公告时间:2013年10月25日9时0分 - 2013年10月31日17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