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我单位关于城阳区第一期普通商品房道路维修工程,道路维修约10000平方米,工程投资140万元,筹建工作已经就绪,现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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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注册地不在城阳区行政辖区内的企业,报名时须提供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阳分局和城阳区税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中标后在城阳区设立分公司并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承诺书原件;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四、报名
本工程实行网上投标报名,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3年10月24日 9时至2013年10月30日16 时在青岛市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e-qdpm.com/gcc)或青岛市城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23.234.82.27/restrade/)上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下载报名凭证并妥善保存,报名网络技术支持电话:85871707。网上报名合格的投标企业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城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城路195号,行政大厅二楼,电话:87968121)进行确认(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同时提交委托人属于本投标单位人员近三个月内的有效的社保证明原件(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直接打印;非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打印后由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社保网不能打印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外地入青企业应提供外地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证明原件; 3、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地在城阳区以外企业,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中标后在城阳区设立分公司并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承诺书原件; 5、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还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6、投标单位需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以上1、2、3、4、5、6条要求的材料原件,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五、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同类工程界定
无。 |
|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另行通知 |
| 八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报名截止后,项目的答疑、澄清、变更等信息必须登录青岛市城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 |
| 公告时间:2013年10月24日9时0分 - 2013年10月30日16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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