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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青铁智慧城市服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瓦屋庄停车场、古镇口车辆基地30MWh储能项目 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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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青铁智慧城市服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瓦屋庄停车场、古镇口车辆基地30MWh储能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6/08/21 23:10:59
项目名称: 青岛青铁智慧城市服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瓦屋庄停车场、古镇口车辆基地30MWh储能项目
工程地点: 青岛市黄岛区九龙江路与滨海大道交叉口北150米处瓦屋庄停车场、S312与S334交叉口古镇口车辆基地。
资金来源: 其他 出资比例: 自有资金30%,银行贷款70%
招标工程类型: 能源工程-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工程 -采购 工程类别: Ⅰ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25789000元 工程造价: 18840000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15MW
计划文号: 2607-370211-04-01-554240、2607-370211-04-01-350034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青铁智慧城市服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兰山路35号609室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晋鲁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8976997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地址: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青铁智慧城市服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兰山路35号609室
招标单位联系人: 王晋鲁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8976997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地址: 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层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张文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15063928331
项目统一代码(编码): 2607-370211-04-01-554240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监督部门: 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0532-68976507
监督部门地址: 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 监督部门其他联系方式: jyzdk@qd.shandong.cn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拟利用瓦屋庄停车场面积约340m2,安装10MW/20MWh储能及配套设施。包含2套5MW升压变流一体机,4套5MWh液冷电池舱。储能系统升压至35kV后,接至场区35kV高压侧。
(2)拟利用古镇口车辆基地面积约204m2,安装5MW/10MWh储能及配套设施。包含2套2.5MW升压变流一体机,2套5MWh液冷电池舱。储能系统升压至35kV后,接至场区35kV高压侧。
2.招标内容:主要包括储能系统设备及40.5kV高压并网柜、相关连接线缆及附件等供货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元)
不分标段15MW青岛青铁智慧城市服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瓦屋庄停车场、古镇口车辆基地30MWh储能系统设备及40.5kV高压并网柜、相关连接线缆及附件等供货及相关服务。18840000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上五年度至少具有1项同类项目;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投标标段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
六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上五年度须具有一项同类项目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在资格审查、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容量10MWh及以上的储能系统设备集成业绩。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九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十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2号入口)
【第一开标室(1023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6-09-11 09:30
十一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王晋鲁,联系电话:0532-88976997,邮箱:qtzgqgb@qd-metro.com,传真:/,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兰山路35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向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咨询电话:0532-68976511;投诉咨询邮箱:jyzdk@qd.shandong.cn;投诉受理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1025室;)投诉;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5.上一年、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备注:具体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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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不分标段
  • E3702002313500115001001
2026/9/15 9:30:00 2026/9/5 9:30:00 2026/9/15 9:3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3版: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9月15日9时30分,具体时间详见公告。 2026/9/8 16:25:17
招标文件澄清 第2版:原开标时间:2026/9/11 9:30:00 变更后时间:2026-09-15 09:30:00,原开标室:第一开标室(1023室) 变更后开标室:第一开标室(1023室) 2026/9/8 14:52:37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条现澄清为:“出现以下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记录的MAC 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 及以上相同的;资格预审项目中,以上信息在资格预审和投标两阶段进行一体化比对,两阶段整体比对发现上述问题的。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绑定造价文件时,抓取造价接口文件中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相同的。经监测发现,本项目同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编制过程中被归属于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造价加密锁阅读、使用、编辑、生成等的,该投标报价文件归属投标人及对该投标报价文件进行过阅读、使用、编辑、生成等操作的其他投标人,应否决投标。经监测发现,本项目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编制过程中被同一投标人的造价加密锁阅读、使用、编辑、生成等的,阅读、使用、编辑、生成他人投标报价文件的投标人,以及被该投标人阅读、使用、编辑、生成自有投标报价文件的其他投标人,应否决投标。3、不同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记录的制作、签章、上传、解密四个阶段中任一或多个 阶段IP地址信息一致情形,应在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下,一个小时内提供陈述说 明材料。若未按时提供陈述说明材料,或陈述说明材料理由不合理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投标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一致或实际为同一人、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相同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否决所有涉及单位投标。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商务文件)”第1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IP地址、投标相关人员等6种情况的检查”现澄清为:“出现以下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资格预审项目中,以上信息在资格预审和投标两阶段进行一体化比对,两阶段整体比对发现上述问题的。(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绑定造价文件时,抓取造价接口文件中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相同的。经监测发现,本项目同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编制过程中被归属于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造价加密锁阅读、使用、编辑、生成等的,该投标报价文件归属投标人及对该投标报价文件进行过阅读、使用、编辑、生成等操作的其他投标人,应否决投标。经监测发现,本项目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编制过程中被同一投标人的造价加密锁阅读、使用、编辑、生成等的,阅读、使用、编辑、生成他人投标报价文件的投标人,以及被该投标人阅读、使用、编辑、生成自有投标报价文件的其他投标人,应否决投标。(3)不同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记录的制作、签章、上传、解密四个阶段中任一或多个阶段 IP 地址信息一致情形,应在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下,一个小时内提供陈述说明材料。若未按时提供陈述说明材料,或陈述说明材料理由不合理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投标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一致或实际为同一人、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相同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否决所有涉及单位投标。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计划工期,现澄清为:“计划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9月1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31日,其他补充内容 工期按招标人要求执行,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7条第(五)款,现澄清为:“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经论证,剩余投标仍具有充分竞争的,可以不否决全部投标,继续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对投标人报价、技术、商务等投标文件内容的论证过程、理由和结果,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统一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专家应书面载明意见。相关记录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增加3.2.16条“本项目不设置异常低价指标或低价风险最高投标限价。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当出现异常低价时,启动异常低价评审程序。评标委员会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1)亏本让利;(2)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3)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4)类似项目业绩;(5)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
2026/8/27 1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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