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本工程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春江路北、峨眉山路以西,项目总占地面积6875m2,总建筑面积14527.52m2。建筑高度为58.85m,层数为地上15层、地下1层。本工程的招标范围为施工阶段全过程建设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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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一)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房屋建筑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 注册地非青岛市区域内的外地投标企业需办理入青登记手续;注册地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总监资格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总监。 |
三 、其他 |
(一)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万元,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到账,如未到账直接取消投标资格。(户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账号:802370200691703 ,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电话:68976511 (二)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68976528)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 |
公示时间:2013年10月12日9时0分 - 2013年10月17日17时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