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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恒源热电有限公司换热首站项目 2013-10-09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岛恒源热电有限公司换热首站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3/10/9 公告号: 开发区2013-214g
项目名称: 青岛恒源热电有限公司换热首站项目
工程地点: 青岛恒源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自筹100%
招标工程类型: 监理
本项目总投资额: 2213万元 工程造价: 1400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
计划文号: 青开发改发[2013]200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青规黄规审字【2013】165
建设单位: 青岛恒源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洪 宇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13792907577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恒源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洪 宇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13792907577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昊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隋罡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86873250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青岛恒源热电有限公司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200717615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700万平方米供热规模换热首站一座,建设内容包括换热设备、配套管道、厂房及调度监控中心。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投标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2、.注册地非青岛市区域内的外地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项目总监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不需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单项合同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市政热力工程。(仅在综合评分中使用)。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相关资料,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监理企业,请于2013年10月9日9时至2013年10月14日17时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88/)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图纸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青岛市以外的企业需提供《入青信用证》原件;
(3)投标本工程项目总监的青岛市建管局颁发的执业手册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4)项目总监在投标时有其他在监项目的,应提供《项目总监兼任其他项目总监备案表》、本工程总监代表执业手册原件;
(5)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6)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7)投标保证金收据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九 、其他
1、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万元,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到账,如未到账直接取消投标资格(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账号:802370200691703,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2、本工程不分标段。
3、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公告时间:2013年10月9日9时0分 - 2013年10月14日17时0分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13/11/10 14:30:00 2013/10/23 17:00:00 2013/11/10 1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