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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泉路(湾纵5号线)周边支路道路管线工程 2025-12-31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蝴蝶泉路(湾纵5号线)周边支路道路管线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5/12/31 15:08:20
项目名称: 蝴蝶泉路(湾纵5号线)周边支路道路管线工程
工程地点: 项目位于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湾横4号线以北,石人河以西,土寨河以南。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施工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41645300.00元 工程造价: 26325258.78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948米
计划文号: 青崂发改投资【2025】298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毛经理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8973211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 崂山区香港东路197号麒麟大酒店裙楼B区1单元
招标单位联系人: 毛经理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8973211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昊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陈旭、钟建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8993476
项目统一代码(编码): 2502-370212-04-01-601607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监督部门: 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0532-88036355
监督部门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政务服务大厅3楼 监督部门其他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湾横4号线以北,石人河以西,土寨河以南,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全长约948米,红线宽度16米,其中车行道8米,两侧人行道各4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桥梁、管线、路灯、绿化工程等。
2.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及责任期保修等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元)
不分标段948米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详见施工图纸。26325258.78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13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13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需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工程合同额在2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单独的景观绿化、亮化工程除外)。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政务服务大厅6楼
【第一开标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6-01-21 09:30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毛经理,联系电话:0532-88973211,邮箱:sdwmgczx@163.com,传真:/,地址:崂山区香港东路197号麒麟大酒店裙楼B区1单元
3.投诉举报电话:0532-88036355
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5.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蝴蝶泉路(湾纵5号线)周边支路道路管线工程不分标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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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不分标段
  • E3702002313022180001001
2026/1/21 9:30:00 2026/1/11 9:30:00 2026/1/21 9:3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2.4.1付款周期原内容为:
“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提交进度款资金申请及相应材料,财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承包人开具户头为发包人的增值税发票,收到符合规定的发票后支付至审核价款的80%(付款时间须以财政主管部门拨付时间为准):因承包人原因,当月形象进度未按计划完成,则不予拨付工程进度款,待下月形象进度完成后一并支付。(2)工程验收合格 60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报工程结算相关资料并由发包人组织造价咨询人确认,逾期未提交工程结算相关资料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偿付最终结算值 1‰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发包人将按照造价咨询人审核通过的结算资料组织上报工程审计,经审计部门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值的 90%(付款时间须以财政主管部门拨付时间为准)。(3)项目最终财务决算完成后付至工程审定值的 97%,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尾款(付款时间须以财政主管部门拨付时间为准)。
最终以结算审计值为准且若已付款额超出最终结算审计值,超额部分承包人需在 7 天内按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退款。”
现修订为: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交进度款资金申请及相应材料,财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承包人开具户头为发包人的增值税发票,收到符合规定的发票后支付至审核价款的80%(付款时间须以财政主管部门拨付时间为准):因承包人原因,当月形象进度未按计划完成,则不予拨付工程进度款,待下月形象进度完成后一并支付。(2)工程验收合格6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报工程结算相关资料并由发包人组织造价咨询人确认,逾期未提交工程结算相关资料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偿付最终结算值1‰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付至85%(付款时间须以财政主管部门拨付时间为准)。(3)项目最终财务决算完成后付至工程审定值的97%,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尾款(付款时间须以财政主管部门拨付时间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2 竣工结算审核”中“最终工程结算审计结果: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修订为“最终工程结算审计结果: / ”
2026/1/6 10: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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