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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兰高速公路双埠至河套段改扩建及连接线工程(前阳互通立交北向匝道工程)施工 2025-10-13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兰高速公路双埠至河套段改扩建及连接线工程(前阳互通立交北向匝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5/10/13 13:44:10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青兰高速公路双埠至河套段改扩建及连接线工程(前阳互通立交北向匝道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 青岛市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自筹100%
招标工程类型: 公路工程-路面工程-施工
本项目总投资额: 316500000元 工程造价: 188607000元
技术等级: 高速公路 工程规模: 3.039km
计划文号: 青发改基础核【2024】8号
建设单位: 青岛交通青兰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姜为京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662150
招标单位: 青岛交通青兰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姜为京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662150
招标代理单位: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凌明嘉、曹丽娜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5266216533
全市统一项目编码: 2407-370200-04-01-705965 是否绿色通道项目:
监督部门: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0532-88915582、0532-88018979
监督部门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3号402室。 监督部门其他联系方式: qdjtztb@163.com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内容:前阳互通立交为 G22 青兰高速与华中路交叉设置的枢纽互通立交,其中南向4条匝道已于青兰高速公路双埠至河套段改扩建及连接线工程(青岛新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中批复实施。本项目实施范围为C、F、H及 G 共4条匝道及相关工程。推荐方案互通立交为单向双车道、单向单车道匝道,路基宽度均为10.5米,长度合计3.039千米,路面25.835千平方米,新建匝道桥梁2座,拼宽桥梁1座,涵洞7道。设置3进4出匝道收费站一处,并设置必要的监控、通信及照明系统。
2、主要技术标准:新建匝道宽度均为10.5米,F、H匝道为单向单车道匝道,C、G匝道为单向双车道匝道,匝道设计速度40千米/小时。互通立交匝道及相交道路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均为1/100;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 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按规定执行。
3、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环境保护与绿化工程、防洪补救工程、涉铁工程等及交安设施、临时工程、三改工程、预留预埋工程和施工期交通组织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的施工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缺陷修复。
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元)
1标段3.039km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159957682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为:
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3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4投标人应进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施工单位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主要人员要求:
2.1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2.2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2.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中国(山东青岛)"(http://www.qingdao.gov.cn/credit/index.shtml)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山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过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最近一个评价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处于禁止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以投标截止之日山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
6. 投标人需在"信用交通.山东"(https://jtt.shandong.gov.cn/xyjt/creditEvaluation)进行"安全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对安全生产信用B级企业参与设区的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的交通建设项目投标,要严格条件审查,慎重对待;安全生产信用C 级企业不得参与上述建设项目投标;安全生产信用D 级和处于处罚期内的行业失信企业禁止参加交通建设项目投标。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信用等级"安全生产"为准,已确定等级的,严格实施对应等级奖惩措施;未注册或未确定等级的,按照安全生产信用C级管理、实施C级对应惩戒措施。
7.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须针对上述情况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以上三个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三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
四 、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五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同类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1个同类工程业绩。注:以上业绩不包含联合体业绩。
2.同类工程的界定:交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额160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七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八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11-04 09:30 开标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1号开标室(302室) 】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招标文件的下载、澄清和修改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招标公告页面。
十 、其他说明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姜为京,联系电话:0532-85662150,邮箱:qdjfgszcb@163.com,传真:/,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
3.投诉举报电话:0532-88915582 0532-88018979。
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5.近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近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6.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项目现场。
7.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9部委23号令修改)的有关规定,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行政监督部门: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投诉咨询电话:0532-88915582、0532-88018979 投诉咨询邮箱:qdjtztb@163.com 投诉受理邮寄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3号402室。
备注:具体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青兰高速公路双埠至河套段改扩建及连接线工程(前阳互通立交北向匝道工程)施工1标段.pdf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1标段
  • E3702002313021925001001
2025/11/10 9:30:00 2025/10/31 9:30:00 2025/11/10 9:3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4版:澄清内容一:本项目更正固化清单内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更新最新版固化清单。
澄清内容二:招标公告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第5条更正为“5.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山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过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最近一个评价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处于禁止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以投标截止之日山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首次进入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相关信用信息。首次进入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及已在山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并填报相关信用信息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尚无信用评价的从业企业,信用等级参照其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结果确定。若其注册地未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经核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更正内容前后不一致的,以最新发布的更正内容为准。
2025/10/28 8:58:19
招标文件澄清 第3版:原开标时间:2025/11/4 9:30:00 变更后时间:2025-11-10 09:30:00,原开标室:三楼1号开标室(302室) 变更后开标室:三楼3号开标室(304室) 2025/10/24 18:59:17
招标文件澄清 第2版:澄清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1.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中补充“1.5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澄清内容二:招标公告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第5条更正为“5.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山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过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最近一个评价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处于禁止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以投标截止之日山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首次进入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相关信用信息。首次进入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及已在山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并填报相关信用信息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尚无信用评价的从业企业,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最近一个评价年度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从业单位,经核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信用等级参照其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结果确定。若其注册地未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经核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 澄清内容三:招标公告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第9条更正为“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9.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9.2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及义务; 9.3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第1.1、1.3、1.4、3、4、5、6、7、8条;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资质要求中“1.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1.5条”的要求;其他要求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满足。 9.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澄清内容四:招标公告五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中“2.同类工程的界定”更正为“交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额160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单个标段同时包含路基、路面)” 澄清内容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分包”更正为“允许,不允许分包的专项 工程: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即: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允许分包的专项 工程: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即:涉河涉海工程、涉铁路工程)。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与其分包工作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注:投标人拟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依法分包工程须由承包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 招标文件内容与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澄清内容为准。 2025/10/24 12:15:52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因本项目图纸较大,故通过澄清的形式发出。 2025/10/15 1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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