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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山镇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实验基地项目(冷链物流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 2025-08-29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姜山镇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实验基地项目(冷链物流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5/08/29 15:37:22
项目名称: 姜山镇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实验基地项目(冷链物流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 姜山镇
资金来源: 其他 出资比例: 自筹100%
招标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13717010元 工程造价: 13717010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7232平方米
计划文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姜山金穗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孙波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15066881538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姜山金穗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昌庆路231号9栋网点126户
招标单位联系人: 孙波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15066881538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润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吴欣欣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5563981101
项目统一代码(编码): 2406-370285-04-01-854107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监督部门: 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0532-57768597
监督部门地址: 莱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西市长岛路148号)A座9楼909 监督部门其他联系方式: Ix-zbb@163.com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项目装卸分拣区、组装调配区进行提升改造面积共计7232平方米及配套工程等。
2、招标内容:
2.1设计招标内容:包含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
2.2施工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及缺陷责任期保修;
2.3中标人须在满足招标人功能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进行限额设计、施工,造价指标不得超出限额要求。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采购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BIM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勘察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其他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不分标段7232平方米姜山镇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实验基地项目(冷链物流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13420000297010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须同时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和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全部标段: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4、与招标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全部标段:1.1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1.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设计项目负责人:
全部标段: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可提供本人相关专业毕业证)
3、施工项目负责人:
全部标段: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7家(含7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7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7家(第7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上五年度具有一项同类工程经验(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具备一项同类工程业绩即可)。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担任过至少1项同类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同类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同类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同类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4.同类工程界定:
4.1单项合同额4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4.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4.3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类工程界定:
5.1单项合同额4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5.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5.3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5.4单项合同额4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莱西市长岛路148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8楼
【第一开标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9-19 09:30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孙波,联系电话:15066881538,邮箱:m15763957776@163.com,传真:/,地址:莱西市姜山镇昌庆路231号9栋网点126户
3.投诉举报电话:0532-57768597 地址:青岛市莱西市长岛路148号A座9楼909
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5.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备注:具体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姜山镇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实验基地项目(冷链物流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不分标段.pdf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不分标段
  • E3702002313021695001001
2025/9/19 9:30:00 2025/9/9 9:30:00 2025/9/19 9:3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姜山镇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实验基地项目(冷链物流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内容如下:
一、招标公告中“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1”变更为“1.1 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二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2、设计项目负责人”变更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
二、投标人须知“3.3.3.2.1、3.3.3.2.2、3.3.3.2.3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增加“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日期为准”
三、投标人须知“7.2.2”变更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
四、投标人须知“10.25.6”变更为“监理同类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以上资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且真实可靠方能有效。”
五、投标人须知“10.22”变更为“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方案)”
六、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12、企业章程”变更为:“12、企业章程:投标人盖章确认的最新章程(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相关标书内容在企业章程中体现。)”
七、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3.1”变更为“2.3.1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3.2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变更为“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1)设计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10%,施工图纸经招标人确认后付至工程设计合同金额的85%,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支付时间以政府拨款时间为准)
(2)施工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10%,项目开工后每月付进度款一次,每月的30号根据已完工部分的工程量,经建设单位及咨询单位审核后,按已完工部分造价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剩余3%作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支付时间以政府拨款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与此澄清内容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澄清内容为准。由此为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025/9/4 10: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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