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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 2025-06-18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5/06/18 16:44:16
项目名称: 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
工程地点: 黄岛区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中央补助资金70%,其余由建设单位自筹
招标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仓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工程类别: Ⅰ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720520900.00元 工程造价: 37594.4255万元元
结构形式: 构筑物 工程规模: 30座
计划文号: 2402-370211-04-01-813338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地字第370201202411008
建设单位: 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臧先生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2986828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港兴大道路17号3-4栋
招标单位联系人: 臧先生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2986828
招标代理单位: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张先生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10-88354433
项目统一代码(编码): 2402-370211-04-01-813338 房地产产权人: 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鲁(2024)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606809号 招标代理资格:
监督部门: 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0532-68976507
监督部门地址: 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 监督部门其他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内容:新建粮食仓库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包括30栋浅圆仓(内径26m,壁厚280mm)及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建筑高度最高60.60m;总建筑面积51863.78㎡。
2、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招标控制价(元)
不分标段30座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375944255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全部标段默认:1、同时满足第1.1项要求的资质条件
1.1、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2.联合体投标报名要求
全部标段: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企业的其他要求
全部标段: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全部标段默认:1、同时满足第1.1项要求的资质条件
1.1、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的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的其他要求
全部标段:1.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满1年(含)以上(至少包括2024年05月至2025年04月)】;
4.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五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
六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须具备同类工程业绩。
2、同类工程业绩资格要求: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在15万吨(含)以上或20万立方米(含)以上仓容的钢筋混凝土圆筒形仓库(包括但不限于立筒仓、浅圆仓、大直径筒仓、散装煤筒仓、散装水泥筒仓等)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工程业绩资格认定标准:
(1)投标书中必须提供有关业绩证明材料(醒目标注业绩信息),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书、“四库一平台”相关截图、工程竣工图纸(如需)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书至少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签字并单位盖章。若以上材料不能完整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应提供能够直接体现对应业绩信息(醒目标注)的工程竣工图纸(带设计章、审图章)。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能反映①网站名称;②工程名称;③中标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④数据等级。
(3)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如经核实伪造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废标处理;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九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十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1号开标室(302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7-09 09:30
十一 、其他
1、异议受理联系人:臧先生,联系电话:0532-82986828,邮箱:/ ,传真:/,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港董家口航运中心办公楼1012室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向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指导科(0532-68976511)投诉;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2、异议受理联系人:臧先生,联系电话:0532-82986828,邮箱:/,传真:/,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港董家口航运中心办公楼1012室
备注:具体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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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不分标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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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不分标段
  • E3702002313021380001001
2025/7/17 9:30:00 2025/7/7 9:30:00 2025/7/17 9:3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5版: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答疑通知(04)
各投标人:
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项目编号:E3702002313021380;标段编号:E3702002313021380001001)关于投标人疑问答复如下:
一、答疑内容
问题1: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中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期与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描述不一致,请明确投标文件以哪个为准进行编制。
答复:(1)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关于缺陷责任期均指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只是对合同专业条款作了进一步说明。
(2)关于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两者质量保修期的疑问答复详见《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答疑通知(03)》。

问题2: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中点选人员时候,手动录入网址是填写什么,请具体明确。
答复:详见《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澄清、修改通知(01)》 一、澄清、修改内容——6、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增加:
10.31 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和评审办法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上述材料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且须保证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与投标人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的材料一致。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清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与投标人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的材料不一致的,不予认可,涉嫌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按照此要求录入相关资料对应网址。

问题3:投标人获奖汇总表中填写的链接地址是什么,请具体明确。
答复:详见《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澄清、修改通知(01)》 一、澄清、修改内容——6、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增加:
10.31 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和评审办法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上述材料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且须保证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与投标人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的材料一致。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清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与投标人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的材料不一致的,不予认可,涉嫌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按照此要求录入相关资料对应网址。

问题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箍筋单价低,是否未使用箍筋定额。
答复:单价在正常范围内,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报价。

问题5:1.本项目要求规费税金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计取,但是招标文件中暂列金额所在的单位工程的取费设置与有关规定不同,同时要求暂列金额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一致,请问报价时是否以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为准,无需修改规费税金取费?
2.本项目在公共资源网上发布的控制价明细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报价,但是软件中专业工程暂估为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默认不计入到总价中,同时招标文件中要求“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此表为空。 请问“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计取到总价中?如果计取,是否会重新发清单?
3.本项目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正常计取规费税金?
4.本项目专用合同中写明“支付当期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但是未明确当期的时间,请明确付款周期。
答复:(1)“暂列金额 1000万元”已包含规费和税金。详见《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答疑通知(02)》关于问题26第14小问的答复内容:
“(14)“专业工程暂估价”投标报价时,应计取规费和税金;“暂列金额 1000万元”已包含规费和税金,不再计取规费和税金。”
(2)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由承包人发包,计入总价。详见《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答疑通知(02)》关于问题22第四小问的答复内容:
“(4)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由承包人发包,计入总价,无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另:发布《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答疑通知(02)》时已同步发布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
3、“专业工程暂估价”投标报价时,应计取规费和税金。详见《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答疑通知(02)》关于问题26第14小问的答复内容:
“(14)“专业工程暂估价”投标报价时,应计取规费和税金;“暂列金额 1000万元”已包含规费和税金,不再计取规费和税金。”
4、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3.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执行通用条款。

问题6:招标清单010515008001、010515008002预应力钢绞线,控制价仅5610.8元/t,严重低于市场价,请招标人澄清
答复: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自行考虑投标报价。

问题7:合同文本的竣工结算条款中未明确结算审核时限,请给予明确为“承包人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结算后,发包人于12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出具竣工结算报告。
答复:详见《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答疑通知(02)》关于问题18第2小问的答复内容:
“(2)竣工结算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人疑问引号内的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未发现,疑问不明确。” ,除此外,详见通用合同条款。

二、本答疑通知内容与本工程招标文件不一致或矛盾、冲突的,以本答疑通知内容为准。
三、本答疑通知内容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人: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4日
2025/7/4 15:55:53
招标文件澄清 第4版: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答疑通知(03)
各投标人:
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项目编号:E3702002313021380;标段编号:E3702002313021380001001)关于投标人疑问答复及对《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答疑通知(02)》(以下简称“《答疑通知(02)》”)修改如下:
一、修改内容
1、对《答疑通知(02)》关于问题22 第一款答疑内容进行修改
原内容:
问题22:一、招标文件中关于本项目质量保修期的描述,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5.4.1保修责任与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描述略有不同,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复:(1)以签订施工合同明确为准。
修改为:
问题22:一、招标文件中关于本项目质量保修期的描述,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5.4.1保修责任与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描述略有不同,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复:(1)以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5.4.1为准。

2、《答疑通知(02)》关于问题34答疑内容进行修改
原内容:
问题34: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中工程保修期“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防腐工程,为2年;保温工程,为 5 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与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中质量保修期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复:以签订施工合同明确为准。
修改为:
问题34: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中工程保修期“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防腐工程,为2年;保温工程,为 5 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与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中质量保修期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复:以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5.4.1为准。

3、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答疑通知内容与本工程招标文件不一致或矛盾、冲突的,以本答疑通知内容为准。
三、本答疑通知内容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人: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1日
2025/7/1 18:48:19
招标文件澄清 第3版:原开标时间:2025/7/9 9:30:00 变更后时间:2025-07-17 09:30:00,原开标室:三楼1号开标室(302室) 变更后开标室:三楼1号开标室(302室) 2025/7/1 16:17:30
招标文件澄清 第2版: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答疑通知(02)
各投标人:
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项目编号:E3702002313021380;标段编号:E3702002313021380001001)关于投标人疑问答复如下:
一、答疑内容
问题1: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业绩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与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铁路局、民航局等专业部门相应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共享的规定。投标单位同类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经省交通厅审核通过并公示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0 项目班子最低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一名(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项目班子成员投标时不作要求,由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中现场人员最低人员配置为20人。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该项目投标阶段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最低配备要求是否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1人,其余项目现场人员在中标后按合同要求配备即可,请明确?商务标得分项中额外增加人员2分中的人员要求是包含项目负责人在内还是理解为额外增加人员是按除项目负责人之外人员计算,请明确?
答复:(1)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中除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外,删除其他人员具体数量的要求。(2)商务标得分项中额外增加人员2分中的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

问题3: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强制要求所有工程业绩必须录入“四库一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应真实有效,但未限定业绩证明的唯一平台。换言之,只要业绩真实且符合招标要求,无论是否在“四库一平台”备案,均应被认可。将“四库一平台”备案作为业绩有效性的唯一标准,缺乏上位法依据,可能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近年来推动工程业绩信息化管理,但相关文件仅针对资质申报,并未强制要求所有招标项目业绩必须入库。例如,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明确: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且住建部负责审批的资质申请需提供平台上的A级业绩。然而,该规定仅约束企业资质申报,并未延伸至招标投标领域要求所有业绩备案。因此,招标文件将“四库一平台”备案作为业绩要求,超出了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缺乏政策依据。将业绩录入“四库一平台”需经过地方住建部门审核推送,流程繁琐且耗时长。对于历史业绩补录,住建部虽开放了补录窗口(截至2024年底),但仍有大量业绩尚未完成入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即提供已备案的业绩,可能超出企业实际能力,导致潜在优秀投标人无法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招标文件不得设定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将“四库一平台”备案作为业绩前提,可能被视为对信息系统应用程度的不当要求,从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因此招标文件中关于“四库一平台”备案的要求缺乏充分依据,且可能对投标人造成不合理限制。为此,我们建议取消或修改该备案要求,改为接受经证明真实有效的业绩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等。这样既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又能确保所有具备相应业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综上所述,请求招标方审慎考虑本质疑意见,对招标文件中的业绩备案要求予以调整,以维护招标活动的合法合规与公平公正。
答复:1、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注》(GB/T 50841-2013),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属于“建筑工程类”。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主导的,用于全国建筑工程统一监管平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大条第三小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故招标人要求本项目同类工程业绩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可查,是“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的。
2、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充分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对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严厉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9月12日发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投标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九)明确类似项目业绩认定渠道。施工总承包、监理招标招标人应当明确类似项目业绩应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为准,评标(审)委员会在评标(审)时应当据此核查,招标人收到评标(审)报告后应据此核实。”;
(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4月12日发文《关于发布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加强工程类项目采购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机采〔2024〕9号),亦明确:
“二、文件编制阶段
(一)提交类似项目业绩。采购人委托国采中心单独采购的工程类项目,在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交类似项目业绩的,应明确规定类似项目业绩信息来源渠道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的数据为准。
1.规范类似项目业绩认定渠道。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通过提交“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的方式实现。“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应体现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的主要信息详情(如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合同金额、开竣工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如“四库一平台”相关信息不完整的,响应(投标)人需根据上述内容补充其他证明材料。自2024年6月1日起,其他来源获取的业绩不作为项目业绩证明使用。”
3、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规则:
数据分级的主要依据为数据产生或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层级。分级对象具体到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
数据等级 说明
A级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B级 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C级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D级 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综上,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充分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确保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参照有关机关制定的政策,并结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规则”,招标人要求本项目同类工程业绩要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是充分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体现,可确保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满足项目实际需要。

问题4: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商务文件)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详细信息表,未给出表格模板,请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位置表达有歧义,是否上传至其他资料,请明确。
答复:(1)《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详细信息表》用于投标人插入《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中人员的有关资料。
(2)投标人如需确保内容齐全,可以在多个位置上传相同资料,但应确保便于评审专家查阅,如因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资料缺漏或杂乱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问题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6.1投标保证金中,采取保函方式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提交。是否指须到开标现场提交单独提交保函资料,如须到现场提交,请明确提交保函资料内容、密封等其他相关要求。
答复:采取纸质保函时,保函原件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无需密封。为适应全流程电子化需要,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建议优先采用电子保函。

问题6:1、施工场区较为狭小,能否在场区北侧预留建、构筑物区域内搭设临建办公住宿区、劳务生活区?
2、5#提升塔、2#综合控制室及6#提升塔处基坑深度达4m,但基坑支护图纸中未显示此处基坑支护做法,请明确是否也需要挂网喷浆支护?
3、根据地勘报告显示,拟建场地的地下水位较高,需降水措施,请在图纸或清单中明确降水措施。
4、绿化为专业工程暂估价,43.86万元,是否可满足工程需要?
5、工作塔及辅助用房的综合脚手架(按照建筑面积),面积少算地下379㎡。
6、工程量清单中1101#-4105#浅圆仓-消防电工程的单位工程位置是否正确?是结构树错误还是名称错误?
答复:(1)不可以。
(2)5m以上的深基坑需要基坑支护,本子项基坑开挖属施工措施,施工单位自行考虑。
(3)属施工措施,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按工程量清单执行。
(5)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按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6)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按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问题7:图纸无法下载,请重新上传。
答复:经测试可以正常下载。

问题8:1、请明确控制价是否只控制总价?其余价格是否设控制标准?例如:安文费、措施费、规费、税金。若设置请明确相关数据。
2、招标文件所给的.gczj文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为16354648.19元,但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控制价文件中没有体现相关数据,请明确。
答复:(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按.gczj文件执行(各单位工程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已体现了专业工程名称及暂估价金额)。

问题9:技术标能否使用黑白图片
答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暗标要求及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编制规范即可。

问题10: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75944255元,未见最高投标限价与最低投标限价,请问本项目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与最低投标限价?若设置,具体为多少?
2、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专用条款12.3.1付款周期中提到“监理人、跟踪审计、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不含洽商变更、签证索赔等)”,其中当期指的是当月吗?若不是,请明确?
3、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专用条款11.1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提到“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但其中并未明确哪些材料可以参照基准价格调整,是所有材料都可以吗?若不是,请明确?
答复:(1)招标控制价为375944255元,即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设置最低投标限价。
(2)指每一个付款周期。
(3)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的材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价差调整部分只计取税金);人工、其它材料、机械价格在施工期间均不做调整。

问题11:招标文件对同类工程业绩资格要求指:“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在15万吨(含)以上或 20 万立方米(含)以上仓容的钢筋混凝土圆筒形仓库(包括但不限于立筒仓、浅圆仓、大直径筒仓、散装煤筒仓、散装水泥筒仓等)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意指考核施工企业施工能力的体现。
请问完成同类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中作为主体施工单位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有明确体现为施工企业,是否符合同类工程业绩资格要求?
答复:本项目同类工程业绩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包括同类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中的建筑工程主体施工业绩。

问题12:为便于计算是否能够提供清单控制价电子版?
答复:本工程发布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时已按照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相关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文件,除需修改并按需发布以外,不再提供额外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文件。

问题13:二期预留地是否可作为项目办公生活区临时使用
答复:不可以。

问题14:报价部分 1.“投标人须知”正文“3.2.1.2电子版投标文件编制内容”中要求“报价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需提交的材料。”请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已在商务标书中提供,报价标书中是否还需重复提供?若需,是否与商务标书中一致,上传至投标函附录模块即可?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为“.gczj”格式,广联达软件与福莱易通软件均可编制该格式报价文件,且不同软件编制报价文件存在生成报表不完全一致的情况。 请问:报价文件编制软件是否有要求?若无,清单报表是否以绑定gczj文件后软件自动生成格式为准即可?
技术部分 主要设备投入的承诺书中拟投入桩机不少于XX台,投入滑模设备至少XX套,高支模模具至少XX套 请明确最低配置要求。
答复:(1)上传至投标函附录模块即可,格式与商务标书中一致。
(2)投标人自行决定使用的软件,最终的报价文件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程量清单要求,以及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要求。
(3)不设置最低要求,《主要设备投入的承诺书》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规模、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方面要求,自行承诺,但须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问题15:相关业绩是否强制要求提供“四库一平台”截图,因大量业绩未入库,补录业绩流程繁琐且时限较长,可能导致潜在投标人四库一平台问题无法投标,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6:投标文件附件“主要设备投入承诺书”中要求填报桩机阶段投入桩机数量,经清单及图纸对比,无桩机工程。是描述错误或图纸及清单缺失,请明确。
答复:本工程不存在工程桩,图纸、清单无缺失,以施工图纸为准。

问题17:1、现场西面的设计物流出入口,通往华润大道的通道在现场施工时是否能打通?
2、现场西侧与港润大道之间,有约40m宽的空地,是否可以利用?
3、在现场预留的后期场地内的东南角,是以后待建的停车场,在本期施工时是否可以利用?
4、现场有其他单位的集装箱,是否会影响本工程开工?
5、请问现场水源和电源的位置在何处?
6、清单中“屋面排水管?1.排水管品种、规格:不锈钢排水管......”清单项目特征只描述了不锈钢管的公称直径,请问其外径及壁厚分别是多少,管道的安装方式采用哪种连接方式?
7、清单中“管缆?1.名称:电伴热带....”的项目特征没有电伴热带的规格,请补充
8、清单中“复合管....???4.材质:钢塑复合管....”的清单项,请明确是哪种钢塑复合管?
9、清单中“室内消火栓...??4....未特殊标注处配消防卷盘1套及2具灭火器...”灭火器的规格型号没有明确,图纸上也没有相关说明,请明确。
答复:(1)施工单位入场后商定。
(2)施工单位入场后自行与产权单位协商。
(3)项目一期157.03亩土地红线内可使用。
(4)开工前,项目一期157.03亩土地红线内集装箱迁移完毕。
(5)临电在项目一期土地红线内西北位置,临水在项目一期土地红线外西南位置,管径DN200。
(6)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按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7)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按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8)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按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9)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按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问题18:1、报价文件需从福莱计价软件做完报价后,导出gczj文件,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么?
2、合同文本的竣工结算条款中未明确结算审核时限,“承包人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结算后,发包人于12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出具竣工结算报告。”请明确具体结算时间。
3、合同专用条款14.2.(3)“工程结算审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5%的,超出部分对应计提的审计费用(审计费包干的出外)由承包人承担??????”,能否明确“超出部分对应计提的审计费用”的计算方式;
4、能否提供福莱软件版的招标控制价?
5、二期地块是否可以做为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搭设用地,材料加工区?
6、现场临水、临电接驳口需明确。
7、提升塔的图纸涉及桩头防水,明确项目是否存在工程桩,明确招标桩基施工内容。
答复:(1)投标人自行熟悉、掌握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操作。
(2)竣工结算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人疑问引号内的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未发现,疑问不明确。
(3)签订合同时明确。
(4)本工程发布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时已按照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相关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文件,除需修改并按需发布外,不再提供额外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文件。
(5)不可以。
(6)临电在项目一期土地红线内西北位置,临水在项目一期土地红线外西南位置,管径DN200。
(7)本工程不存在工程桩,按施工图纸施工。

问题19:(一)清单问题
1. 地板辐射采暖清单中未明确保温板厚度,建筑做法中不同地面保温板厚度不一致,请明确清单中的保温板厚度
2. LED灯带单位实际是否为m;
3. 碳钢通风管道中风管规格实际是否为长边长,不是周长;
4. PPR管未明确压力等级;
5. 清单030901013001灭火器箱的实际规格是否为500*200*600;
6. 玻璃棉清单描述显示“完成防结露处理后,采用0.6mm厚镀锌钢板保护层”,同时有镀锌钢板保护层的清单,请问玻璃棉的实际工作内容是否仅完成玻璃棉保温,不包含镀锌钢板保护层安装;若包含保护层安装,请明确保温管道具体的直径规格;
答复:(1)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按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2)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按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3)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按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4)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按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5)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按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6)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按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问题20:1、清单项项目特征中无材质描述,请明确。位置为第89项。
2、清单项项目特征中无厚度,请明确。位置为第91项、第80项。
3、清单项项目特征中无混凝土型号,请明确。位置为第1项。
4、清单项项目特征中无混凝土型号,请明确。位置为第38、39项。
5、清单项项目特征中无塑胶地板厚度,请明确。位置为第16项。
6、清单项项目特征中无水泥砂浆厚度,请明确。位置为第83项、第63项、第66项、第66项。
7、清单项项目特征中无混凝土型号,请明确。位置为第93项、第74项。
8、清单项项目特征中无混凝土型号,请明确。位置为第24项。
答复:(1)按图纸及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2)按图纸及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3)按图纸及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4)按图纸及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5)按图纸及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6)按图纸及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7)按图纸及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8)按图纸及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问题21:请问项目编号是多少?
答复:项目编号:E3702002313021380;标段编号:E3702002313021380001001

问题22:一、招标文件中关于本项目质量保修期的描述,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5.4.1保修责任与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描述略有不同,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二、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投入的承诺书》第1条“在桩基础施工阶段,投入桩机不少于X台(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承诺更多数量的桩机,但不得低于最低要求)”招标图纸中未含桩基设计,请明确本工程桩基设计,以及桩机投入的最低要求。
三、“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投入的承诺书》第2条描述“保证滑模设备、高支模模具不循环使用”,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滑升模板、仓顶板高支撑的项目特征描述含周转拆卸,请明确本项目滑模设备、高支模模具是否允许周转使用?其次,高支模模具是否包含水平模板、架体、竖向模板全部,还是单指水平模板。
四、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计入总价。
答复:(1)以签订施工合同明确为准。
(2)本工程不存在工程桩,按施工图纸施工。
(3)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删除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投入的承诺书》第2条描述“保证滑模设备、高支模模具不循环使用”。
(4)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由承包人发包,计入总价,无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问题23:1、根据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上传节点可知,“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点选】、“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详细信息表”【上传PDF】均可上传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但目前发布的答疑中,项目负责人相关标书内容需要再项目负责人资格、其他资料中体现。且现有节点中无“项目负责人资格”节点,请问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是否在“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点选】、“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详细信息表”【上传PDF】两节体现即可
2、根据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上传节点可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上传PDF】可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相关资料,但目前发布的答疑中要求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其他资料中体现, “其他资料”中再次上传该部分资料为重复上传,请问是否仅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上传PDF】上传该部分资料即可。
3、根据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上传节点可知,“营业执照”【上传PDF】可上传营业执照,但目前发布的答疑中要求在营业执照、其他资料中体现,“其他资料”中再次上传该部分资料为重复上传,请问是否仅在“营业执照”【上传PDF】上传该部分资料即可。
4、根据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上传节点可知,“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PDF】可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但目前发布的答疑中要求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资料中体现,“其他资料”中再次上传该部分资料为重复上传,请问是否仅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PDF】上传该部分资料即可。
5、根据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上传节点可知,“企业最新章程或股权结构证明”【上传PDF】可上传该部分资料,但目前发布的答疑中要求在企业最新章程或股权结构证明、其他资料中体现,“其他资料”中再次上传该部分资料为重复上传,请问是否仅在“企业最新章程或股权结构证明”【上传PDF】上传该部分资料即可。
6、根据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上传节点可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详细信息”【上传PDF】可上传业绩资料,但目前发布的答疑中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详细信息、其他资料中体现,“其他资料”中再次上传该部分资料为重复上传,请问是否仅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详细信息”【上传PDF】上传该部分资料即可。
7、根据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上传节点可知,“投标保证金”【上传PDF】可上传保证金资料,但目前发布的答疑中要求在投标保证金、其他资料中体现, “其他资料”中再次上传该部分资料为重复上传,请问是否仅在“投标保证金”【上传PDF】上传该部分资料即可。
答复:(1)在“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点选】、“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详细信息表”【上传PDF】两节体现即可。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审查)—2、项目负责人中的以下内容:
(相关标书内容在项目负责人资格、其他资料中体现。)
修改为:
(相关标书内容在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详细信息表、其他资料中体现。)
如果在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详细信息表等节点上传资料已完善,则无需在“其他资料中”节点中重复上传。
(2)如果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节点上传资料已完善,则无需在“其他资料中”节点中重复上传。
(3)如果在“营业执照”节点上传资料已完善,则无需在“其他资料中”节点中重复上传。
(4)如果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节点上传资料已完善,则无需在“其他资料中”节点中重复上传。
(5)如果在“企业最新章程或股权结构证明”节点上传资料已完善,则无需在“其他资料中”节点中重复上传。
(6)如果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详细信息”节点上传资料已完善,则无需在“其他资料中”节点中重复上传。
(7)如果在“投标保证金”节点上传资料已完善,则无需在“其他资料中”节点中重复上传。

问题24:1、根据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上传节点可知,“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点选】、“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详细信息表”【上传PDF】均可上传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配备情况相关资料。但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审标准中,该部分还需要在其他资料中体现。在其他资料中再次上传为重复性上传,导致投标文件过于重复冗杂,请问相关资料是否在“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点选】、“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详细信息表”【上传PDF】两节体现即可
答复:如果在“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详细信息表”节点上传资料已完善,则无需在“其他资料中”节点中重复上传。另“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为手动录入。

问题2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商务标中要求:“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已竣工工程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银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每有1个奖项加1.0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获奖工程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日期为准。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须体现投标人名称。” 其他内容中要求:“工程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2)施工合同;(3)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安全文明工地类奖项的无需提供)。(4)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社会组织)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招标文件前后要求不一致,是否仅提供获奖证书即可?
答复: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以下内容:
3、工程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
(2)施工合同;
(3)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安全文明工地类奖项的无需提供)。
(4)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社会组织)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修改为:
3、工程所获奖项应提供下列资料:
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须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工程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日期为准。

问题26:1、技术标采用暗标,是否对技术标的页面大小、字体、页眉与页脚有相关具体要求。
2、关于“技术标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的要求,标书中的图片是否可彩色体现,图片中的标注文字是否亦不能出现彩色,请明确。
3、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文件)要求内容中有“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而P49-P51评审因素中无此部分内容及相应分值要求。此部分内容是否设置于技术文件中的11.其他资料,请明确。
4、工艺工程是否仅预留预埋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5、本期工程与后期工程浅圆仓连接的栈桥是否均属于后期工程范围;室外工程及围墙施工范围界面等如何划分,请招标人明确。
6、根据建筑总平面布置图,本工程用地红线为何是不规则形状(如下图,已加粗),施工临时围墙是否需按此形状设置,是否可根据施工需求占用红线外场地进行设置。
7、西侧物流出入口道路工程位于红线外部分是否属于本工程范围。此处连接港润大道的道口开设工作于开工前能否完成。
8、请招标人提供本工程场内及周边地下管网相关资料。
9、请招标人明确后期工程计划施工时间,后期场地是否可提供本期工程布置生产、办公及生活临建设施使用。
10、请招标人明确提供本工程使用的临电接驳位置与容量、临水接驳点位置与管径。
11、项目施工期间临时办公区生活区建设位置是否有要求。
12、“投标函附录”中的“其中规费前合计”是否指不含规费不含税金的投标报价。
13、清单中总包服务费费率全部为100,是否接口文件存在错误。
14、本项目投标报价是否包含取规费取税金后专业工程暂估价和取规费取税金后暂列金额。 专业工程暂估价:16354648.19 元,取规费取税金后专业工程暂估价:19060830.96 元。取规费取税金后暂列金额:1000万元。
15、本次报价是否可以采用广联达文件制作。
16、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报价时生成标书软件会报错,此错误生成的标书是否不会导致废标。
17、本项目规费税金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后附工程量清单费率执行即可。
18、本项目是否可以提供控制价清单带综合单价的Excel版本,或其他可编辑版本资料。本项目清单过多,网页版查看无法仔细对每项清单的价格进行评判。
19、本项目人工费是否可以自行竞报。
20、本项目是否无暂估材料。
21、是否可以提供取规费取税金后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的 GCZJ接口文件,经试盘投标软件强制修改计价文件(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合价)后导出的标书无法上传系统。
答复:(1)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暗标要求及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编制规范即可。
(2)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暗标要求及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编制规范即可。
(3)详见《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澄清、修改通知(01)》—“7、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
(4)按图纸要求做好工艺预埋,需服从工艺调整。
(5)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执行,围墙及临时维护,按项目一期红线确定。
(6)施工围挡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但红线外不可占用。
(7)不属于;项目开工后施工。
(8)进场后提供。
(9)不可以。
(10)临电在项目一期土地红线内西北位置,容量434KVA;临水在项目一期土地红线外西南位置,管径DN200。
(11)满足项目管理需要。
(12)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文件 投标函附录 删除“其中规费前合计”所在整行。
(13)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按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也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32-85871505。
(14)“专业工程暂估价”投标报价时,应计取规费和税金;“暂列金额 1000万元”已包含规费和税金,不再计取规费和税金。
(15)投标人自行熟悉、掌握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操作,自行决定采用的投标报价编制软件。
(16)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按工程量清单费率执行。
(18)本工程发布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时已按照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相关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文件,除需修改并按需发布外,不再提供额外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文件。
(19)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自行理解。
(20)无暂估材料。
(21)本工程发布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时已按照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相关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文件,除需修改并按需发布外,不再提供额外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文件。也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32-85871505。

问题27:1、提升塔的图纸涉及桩头防水,明确项目是否存在工程桩,明确招标桩基施工内容。
2、浅圆仓图纸要求地基进行钎探,其他单体图纸未要求,是否需要
3、踏勘现场,现场堆放了煤、集装箱,且场地进行了硬化。项目开工前堆放物是否由业主清理完成,项目现场原有硬化是否由业主清理。
4、合同文本中专用条款中15.4.3表述“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①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四、质量保修责任表述“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二者时间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一条为准?
答复:(1)本工程不存在工程桩。
(2)其他单体需要进行钎探。
(3)开工前,项目一期157.03亩土地红线内煤、集装箱迁移完成。
(4)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①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为准。

问题28: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获得奖项要求,投标人可提供承建或参建的已竣工工程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的奖项。因我公司参建项目为集团总公司承建项目,可否提供集团总公司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我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协议书、我公司获奖证书作为获奖资料证明材料。
答复: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以下内容:
3、工程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
(2)施工合同;
(3)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安全文明工地类奖项的无需提供)。
(4)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社会组织)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修改为:
3、工程所获奖项应提供下列资料:
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须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工程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日期为准。

问题29:请明确进度款支付方式是否为电汇或承兑,若为承兑,是为商业承兑还是银行承兑?
答复:电汇。

问题30:1、清单中“屋面排水管1.排水管品种、规格:不锈钢排水管......”清单项目特征只描述了不锈钢管的公称直径,请问其外径及壁厚分别是多少,管道的安装方式采用哪种连接方式?
2、清单中“管缆1.名称:电伴热带....”的项目特征没有电伴热带的规格,请补充
3、清单中“复合管....4.材质:钢塑复合管....”的清单项,请明确是哪种钢塑复合管?
4、清单中“室内消火栓...4....未特殊标注处配消防卷盘1套及2具灭火器...”灭火器的规格型号没有明确,图纸上也没有相关说明,请明确。
5、评分办法商务标获得奖项评审标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已竣工工程自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银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需补充的其他内容中要求,工程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2)施工合同;(3)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安全文明工地类奖项的无需提供)。因参建工程获奖无法提供除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以外的其他文件,常规该项评审标准是以工程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请明确投标人仅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1)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按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2)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按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3)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按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4)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按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5)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以下内容:
3、工程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
(2)施工合同;
(3)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安全文明工地类奖项的无需提供)。
(4)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社会组织)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修改为:
3、工程所获奖项应提供下列资料:
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须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工程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日期为准。

问题31:1、根据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显示,关于“资格审查资料”中需导入文件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详细信息”在PDF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明确具体的编制格式,是否由投标单位自拟格式,请予以明确!
2、根据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显示,关于“资格审查资料”中需导入文件的“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详细信息表”在PDF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明确具体的编制格式,是否由投标单位自拟格式,请予以明确!
3、根据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显示,关于“资格审查资料”中需导入文件的“投标人获奖详细信息”在PDF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明确具体的编制格式,是否由投标单位自拟格式,请予以明确!
4、根据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显示,部分资格审查资料需导入文件,关于编制导入文件的办工软件和兼容性是否有具体要求,WPS办公软件是否可以?
答复:(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详细信息”用于插入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有关证明资料。
(2)《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详细信息表》用于投标人插入《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中人员的有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获奖详细信息》用于投标人插入《投标人获奖详汇总表》中奖项的有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自行熟悉、掌握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操作。

问题32:1、现场北侧预留二期场地是否可以用作生活区、办公区?
2、现场西侧红线外至港润大道中间空地上的物品是否在开工前完成迁移?此处空地是否可以用作生活区、办公区?
3、现场西侧沿港润大道处的地上管道是否在开工前搬迁或埋地?
4、现场南侧华能热电门岗门闸、地磅房等是否在开工前拆除?施工时是否可以使用场地与华能热电之间的道路?
5、请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及大小。
6、现场苗木是否由施工方自行处理?
7、现场堆煤区及集装箱等是否能在开工前完成迁移?
答复:(1)不可以。
(2)施工单位自行与产权单位协商;不可以作为生活区、办公区。
(3)否。
(4)否;与产权单位协商。
(5)临电在项目一期土地红线内西北位置,容量434KVA;临水在项目一期土地红线外西南位置,管径DN200。
(6)项目一期157.03亩土地红线内的苗木由施工方自行处理。
(7)开工前,项目一期157.03亩土地红线内煤区及集装箱迁移完毕。

问题3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质量标要求“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标准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与第四章合同条款中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达到合格工程”均不一致,请明确已哪个为准,还是均需满足。
答复:均符合要求。

问题34: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中工程保修期“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防腐工程,为2年;保温工程,为 5 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与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中质量保修期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复:以签订施工合同明确为准。

问题3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计划工期与第四章第一部分合同中工期要求表述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还是均需满足。
答复:以投标人须知 1.3.2计划工期为准。

问题36:清单编制说明中部分建筑物高度与投标图纸不一致,以哪个为准,如汽车接发站图纸两个建筑高度26.5m(室外地坪到屋面面层)27.8m(室外地坪到女入墙顶)。
答复:以图纸为准。

问题37:红线内所用用地是否均能使用?红线外施工预留用地和场地西侧空地是否可以使用?
答复:(1)可以。(2)否。

问题38:请招标人明确临时用电和临时用电的接驳点位置。
答复:临电在项目一期土地红线内西北位置,临水在项目一期土地红线外西南位置,管径DN200。

问题39:请招标人明确关于四库平台中数据等级为C级的具体要求。是7大模块中的任意数据等级为C即可,还是7大模块中已有信息记录的数据等级全部为C?
答复:任意模块数据等级为C皆可。

问题40: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及廉洁自律声明函、关于基建专户被冻结的承诺书、主要设备投入的承诺书、投标报价高于成本价正式声明文件是上传到商务标其他资料中吗?
答复:详见《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澄清、修改通知(01)》—“7、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

问题41:1、合同专用条款3.1.5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资料验收和档案管理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⑤涉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其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此保险费如何计入报价?
2、(27)幕墙、泄爆墙、门窗、食堂设施设备等需要深化设计的工程,承包人必须委托有专业资质单位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合格。其中相关的设计费用和报建验收费用已包含在该项工程合同总价中,不作任何增减。如何计入报价?
答复:(1)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综合考虑,不单独列项;
(2)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综合考虑,不单独列项。

二、补充文件《项目一期157.03亩土地红线图.dwg》,详见本次答疑附件。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变更为:2025年07月17日 09:30,开标地点变更为: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1号开标室(302室)】。
四、本答疑通知内容与本工程招标文件不一致或矛盾、冲突的,以本答疑通知内容为准。
五、本答疑通知内容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人: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30日
2025/7/1 13:11:11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各投标人:
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项目编号:E3702002313021380;标段编号:E3702002313021380001001)关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原内容:
工程造价: 37594.4255万元元
修改为:
工程造价: 37594.4255万元

2、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原内容: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地字第370201202411008
修改为: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地字第370201202411008号

3、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3.6.1、3.7.3对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要求的描述为“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彩色复印件”等,统一修改为“原件扫描件”。

4、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原内容:
7.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电汇或保险保函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的国有银行或国有控股银行保函。
采用保险时的有关要求: / 。
修改为:
7.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电汇或保险保函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 / 。
采用保险时的有关要求: / 。

5、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原内容:
10.3 “暗标”评审 技术标书是否采用暗标评审: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书制作要求编制。技术标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不得出现修改、勘误、任何有关有显露或隐含暴露投标人的资料与可以识别的记号。且技术标书编制总页数不得超过300页,否则技术标得0分。
修改为:
10.3 “暗标”评审 技术标书是否采用暗标评审: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书制作要求编制。技术标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不得出现修改、勘误、任何有关有显露或隐含暴露投标人的资料与可以识别的记号,且技术标书编制总页数不得超过300页。违反上述规定的,技术标得0分。

6、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增加:
10.31 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和评审办法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上述材料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且须保证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与投标人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的材料一致。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清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与投标人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的材料不一致的,不予认可,涉嫌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7、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
2.1.1、2.1.3 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商务文件)
2.1.1、2.1.3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文件)
2.1.1、2.1.3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报价文件)
2.1.2资格评审标准
上述条款做相应修改,修改后内如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商务文件)
1、MAC 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的检查
未发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对资格预审和投标两阶段投标人使用计算机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加密锁等信息进行一体化比对。两阶段整体中,不同投标人之间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视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方雷同,否决涉及单位投标。)
2、商务文件制作、签署
商务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商务文件盖章、签署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相关标书内容在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企业最新章程或股权结构证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详细信息、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详细信息表、投标人获奖汇总表、投标人获奖详细信息、资格后审申请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投标人承诺书、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及廉洁自律声明函、关于基建专户被冻结的承诺书、主要设备投入的承诺书、投标报价高于成本价正式声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中体现。)
3、否决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相关标书内容在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企业最新章程或股权结构证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详细信息、投标人获奖汇总表、投标人获奖汇详细信息、资格后审申请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投标人承诺书、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及廉洁自律声明函、关于基建专户被冻结的承诺书、主要设备投入的承诺书、投标报价高于成本价正式声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中体现。)
4、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相关标书内容在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企业最新章程或股权结构证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详细信息、投标人获奖汇总表、投标人获奖汇详细信息、资格后审申请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投标人承诺书、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及廉洁自律声明函、关于基建专户被冻结的承诺书、主要设备投入的承诺书、投标报价高于成本价正式声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中体现。)
2.1.1
2.1.3 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文件)
1、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写
(相关标书内容在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应用情况、仓壁滑模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仓顶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其他资料中体现。)
2、技术标实质性内容响应招标文件
技术标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质量保修期等实质性内容均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相关标书内容在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应用情况、仓壁滑模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仓顶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其他资料中体现。)
3、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相关标书内容在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应用情况、仓壁滑模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仓顶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其他资料中体现。)
4、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相关标书内容在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应用情况、仓壁滑模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仓顶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其他资料中体现。)
2.1.1
2.1.3 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报价文件)
1、投标函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相关标书内容在投标函基础信息、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工程量清单(绑定gczj文件)中体现)。
2、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相关标书内容在投标函基础信息、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工程量清单(绑定gczj文件)中体现)。
3、报价形式或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格式或形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字迹清晰可辨认。(相关标书内容在投标函基础信息、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工程量清单(绑定gczj文件)中体现)。
4、清单报价相似度分析
不同投标人之间的电子投标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投标清单报价达到80%相同的(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出现雷同的除外),视为电子投标文件内容雷同。出现以上情况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相关标书内容在工程量清单(绑定gczj文件)中体现)。
5、报价唯一
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以外,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注明哪一个有效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否决其投标。(相关标书内容在投标函基础信息、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工程量清单(绑定gczj 文件)中体现。)
6、暂估价、暂列金、不可竞争费
暂估价、暂列金、不可竞争费列入投标价格中的暂列金额、以项为单位设立的暂估价等非竞争性费用金额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一致;规费、税金以及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计取。(相关标书内容在投标函基础信息、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工程量清单(绑定gczj 文件)中体现。)
7、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相关标书内容在投标函基础信息、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工程量清单(绑定gczj 文件)中体现。)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资格后审申请证明文件-资质证明
提供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等基本信息与资质证书一致,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相关标书内容在资格后审申请证明文件-资质证明、其他资料中体现。)
2、项目负责人
提供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职社保缴纳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满1年(含)以上(至少包括2024年05月至2025年04月),社保主管单位盖章或加盖企业公章】(相关标书内容在项目负责人资格、其他资料中体现。)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需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在职社保缴纳证明(社保主管单位盖章或加盖企业公章)(相关标书内容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其他资料中体现。)
4、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等基本信息与营业执照一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相关标书内容在营业执照、其他资料中体现。)
5、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标书内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资料中体现) 。
6、企业最新章程或股权结构证明
由企业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或股权结构证明文件(其与营业执照标注的注册资金一致)(相关标书内容在企业最新章程或股权结构证明、其他资料中体现)。
7、企业业绩
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标书内容在今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详细信息、其他资料中体现)。
8、投标承诺(声明)文件
由投标人盖章签署的投标人承诺书、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及廉洁自律声明函、关于基建专户被冻结的承诺书、主要设备投入的承诺书、投标报价高于成本价正式声明文件(相关标书内容在投标人承诺书、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及廉洁自律声明函、关于基建专户被冻结的承诺书、主要设备投入的承诺书、投标报价高于成本价正式声明文件中体现)。
9、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标书内容在投标保证金、其他资料中体现)。
10、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
(相关标书内容在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企业最新章程或股权结构证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详细信息、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详细信息表、投标人获奖汇总表、投标人获奖详细信息、资格后审申请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投标人承诺书、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及廉洁自律声明函、关于基建专户被冻结的承诺书、主要设备投入的承诺书、投标报价高于成本价正式声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中体现。)。

8、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
原内容:
技术标(汇总规则:当专家人数大于等于0位,并且小于∞位,取去掉0个最高分、去掉0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修改为:
技术标(汇总规则:当专家人数大于等于0位,并且小于等于4位,取去掉0个最高分、去掉0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当专家人数大于等于5位,并且小于等于∞位,取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9、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
原内容:8、投标人的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其技术标得分为0分。
修改为:8、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书制作要求编制。技术标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不得出现修改、勘误、任何有关有显露或隐含暴露投标人的资料与可以识别的记号,且技术标书编制总页数不得超过300页。违反上述规定的,技术标得0分。
10、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原内容: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修改为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额:本项目提供施工合同金额10%的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11、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2 预付款
原内容: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合同总价款-工程暂列金额-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30%+100%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工程预付款。提交预付款申请时,承包人须提供签约合同价10%的履约担保、与预付款等额的国有银行或国有控股银行预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等资料。
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合同总价款-工程暂列金额-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30%+100%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工程预付款。提交预付款申请时,承包人须提供签约合同价10%的履约担保(担保银行所有制形式及级别不做限制,采用保函形式的须为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与预付款等额预付款担保(担保银行所有制形式及级别不做限制,采用保函形式的须为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等资料。

12、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原内容:承包人应在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及时、足额缴纳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税费,该税费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额外另行支付,如发生税费欠缴而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修改为:承包人应及时、足额缴纳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税费,该税费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额外另行支付,如发生税费欠缴而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3、投标人须在本次澄清、修改通知发布后,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载相关附件”中重新下载“图纸终稿”。

14、投标人须在本次澄清、修改通知发布后,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重新点击“获取虚拟账号”,并以重新获取的虚拟账号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与本工程招标文件不一致或矛盾、冲突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
三、本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人: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4日
2025/6/24 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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