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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村河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土石方及基坑支护部分)施工 2025-04-28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张村河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土石方及基坑支护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5/04/28 17:58:28
项目名称: 张村河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土石方及基坑支护部分)施工
工程地点: 青银高速以西,张村河北岸,现状一期工程西侧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自筹100%
招标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城市供、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建筑工程-施工 工程类别: Ⅰ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688330000元 工程造价: 58869990.79元
结构形式: 砖混 工程规模: 2.2公顷
计划文号: 2504-370212-04-01-404377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青环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经理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1923518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青环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三路23号A2-1、A2-3-179(集中办公区)
招标单位联系人: 李经理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1923518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正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张恭开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67762678
项目统一代码(编码): 2504-370212-04-01-404377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监督部门: 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0532-88036355
监督部门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 监督部门其他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项目为张村河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一部分,总占地面积约2.2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约30万立方米及桩锚支护、钢管支护等。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招标控制价(元)
1标段2.2公顷张村河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土石方及基坑支护部分)施工58869990.79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条件:
全部标段: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及义务;
3.联合体成员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13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13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工程合同额7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单独园林绿化或亮化工程除外)。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 6 号崂山区政务服务大厅 6 楼
【第二开标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5-20 09:30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0532-81923518,邮箱:/,传真:/,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三路23号A2-1、A2-3-179(集中办公区)
3.投诉举报电话:0532-85066759 邮箱:jgjgcc@qd.shandong.cn 传真0532-85730114 地址:澳门路121号
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5.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张村河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土石方及基坑支护部分)施工1标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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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1标段
  • E3702002313020945001001
2025/5/23 9:30:00 2025/5/13 9:30:00 2025/5/23 9:3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5版:原开标时间:2025/5/20 9:30:00 变更后时间:2025-05-23 09:30:00,原开标室:第二开标室 变更后开标室:第二开标室 2025/5/7 15:26:21
招标文件澄清 第4版:1、招标文件中对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要求变更为: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其余需提供材料与内容不变,文件中与此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2、评标办法已更新,请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 2025/5/7 15:23:35
招标文件澄清 第3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支付变更为以下内容:
9.3支付
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周期等):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各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付款。承包人提交依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2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在工程前三次拨付进度款时完成扣回(拨付第一次进度款时扣回预付款的 40%,拨付第二次进度款时扣回预付款的 30%,拨付第三次进度款时扣回预付款的 30%)。工程进度款按照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支付。承包人需提交造价咨询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报表,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审核报告,监理单位根据造价咨询审核报告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依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材料,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额的8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发包人或政府主管部门审计(若有)且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后,承包人提交依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合同各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付款至结算审定值的97%,留结算值审定值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一次性无息付清。
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银转账、商业汇票、支票、信用证转账等。
承包人不得因工程款支付不及时而擅自停工或出现其他不利于工程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发包方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得顺延。
2025/5/7 15:10:45
招标文件澄清 第2版:招标公告中十二、其他 3.澄清为:投诉举报电话0532-88036355,邮箱:/,传真:/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 2025/4/30 16:31:25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图纸 2025/4/30 13: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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