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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东部供热工程(青岛李沧万达广场10-4-2地块) 2013-09-09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李沧东部供热工程(青岛李沧万达广场10-4-2地块)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3/9/9 公告号: 2013-563g
项目名称: 李沧东部供热工程(青岛李沧万达广场10-4-2地块)
工程地点: 西至308国道,东至李沧区与崂山区区界,南至习水路及学院区,北至天水路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热力
本项目总投资额: 43942.23万元 工程造价: 1614.615401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16350.3米
计划文号: 青发改能交函【2005】252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370200201214015】号
建设单位: 青岛金泓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孙科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6667638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金泓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孙科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6667638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牛松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0973929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招标内容为李沧东部供热工程(青岛李沧万达广场10-4-2地块)二次网安装施工:主要管径为(DN50-450),总长度(16350.3)米,是具有预警功能的聚氨酯泡沫塑料保温管安装工程;回填后产生土石方外运量约为10600立方米。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同时具有GB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登记,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投标人投标报名时不需要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9月9日 9时至2013年9月13日 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3 年9月9日 9 时至 2013 年 9月13日 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 5 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九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0532-80973929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81505、8588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公告时间:2013年9月9日9时0分 - 2013年9月13日17时0分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13/9/3 14:20:00 2013/9/3 14:20:00 2013/9/3 1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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