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隆德路3号;建筑面积 72621.3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271.45平方米(包括1#-7#住宅楼、8#办公楼及其他),地下建筑面积16349.93平方米;地上层数 4/7-23层,地下1/2层,建筑高度65.5米。工程造价约22410万元,本工程土石方量约 10.5万立方米,全部外运。 2、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不包括电梯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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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本金4482万元及以上;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单位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中第1、2、3、5条的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符合"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中第4条资格要求; 3、开标会现场资格审查时,联合体各方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项目资格后审将采用有限数量制。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打分。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在资格后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六、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七、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工程除外)。 |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9月4日9时至2013年9月10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3年9月4日9时至2013年9月10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5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独立身份投标的,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一同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2.1联合体各方共同授权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2联合体各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3联合体协议书。 |
| 九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 0532-85063327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81505、8588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 公告时间:2013年9月4日9时0分 - 2013年9月10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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