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本项目线路长约24.909km , 为全地下线,全线共设车站22座,其中换乘车站6座,平均站间距1.166km。正线最小曲线半径为350m,最大坡度为29‰。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产生建筑垃圾。 2、招标内容:本次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及辅助设施工程、整体道床铺设、无缝线路铺设、道岔铺设、线路和信号标志安装、车挡及附属设备安装、防迷流、配合人防门(防淹门)施工安装、轮对故障动态检测系统、相关专业预留预埋以及全线轨行区的管理工作等。具体详见招标图纸、技术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 标段名称 |
规模 |
标段内容 |
| 1:一标段 | 23.36 公里 | (1)正线起点~错埠岭站(不含)站前区间与车站的分界点(K0+5.668~K10+873.203)的正线及辅助线;(2)五四广场站3号线与2号线的联络线的分界点为3号线岔7-7和7-8道岔岔后基本轨缝后25.008m(岔7-7和7-8后铺1根25m标准轨)。 | | 2:二标段 | 31.4公里 | (1)错埠岭站(含)站前区间与车站的分界点~正线终点(K10+873.203~K24+915)的正线及辅助线;(2)青岛北站与3号线与8号线联络线的分界点为3号线岔22-1和22-2道岔岔后基本轨缝后25.008m(岔22-1和22-2后铺一根25m标准轨);(3)出入段线:R3K0+000~R3K1+079.523,C3K0+000~C3K1+070。(4)一、二标段分界点处的钢轨连接、打磨等相关轨道工程由二标段负责实施。(5)轮对故障动态检测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交验、设计联络、培训、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服务。 | |
二、资格预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施工企业可以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申请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自2008年1月1日起至公告发布之日累计完成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地铁正线轨道铺架施工工程30公里(单线)及以上,且至少完成一个钢弹簧浮置板轨道施工工程。 5、申请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5.1铁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5.2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3为申请人在册人员; 5.4自2008年1月1日起至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完成过1个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地铁轨道铺架工程; 5.5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6外地入青项目经理须具有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入青登记备案证明。 6、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如出现前述情况,申请人应当做好协商,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选出一个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如不能及时选出申请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格。 7、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申请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8.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联合体主申请人,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8.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资质均须满足本要求第1、2、3、6、7条; 8.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申请人须满足本要求第4、5条; 8.4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单独的身份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工程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三、投标标段 申请人可对上述二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若某一标段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或确认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不足三家,则对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标;若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总数或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总数少于标段数量的3倍,则重新组织招标。 |
| 四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单位,请于 2013 年8月29日13:30 时至 2013年9月5日11: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后应于2013 年8月29日13:30时至 2013 年9月5日11: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19号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5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 独立身份投标的,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一同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2.1联合体各方共同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3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 |
| 五 、资格预审办法 |
|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在13家(含)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申请人在13家以上时,可由资格预审委员会对合格申请人按照《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正线及出入段线轨道安装施工工程资格审查办法》进行打分,招标人将按资格预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不少于13家申请人参加投标。 |
| 六 、其他 |
1. 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外的企业须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前,按照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外地企业入青信用登记手续。若未按期办结,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3、本次招标“地铁”、“轻轨”、“城市轨道交通”三词通用,但不包括“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 |
| 报名期限: 2013年8月29日13时30分 - 2013年9月6日17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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