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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镇片区房屋资产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 2024-09-14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西镇片区房屋资产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4/09/14 20:08:53
项目名称: 西镇片区房屋资产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
工程地点: 市南区云南路街道办事处
资金来源: 其他 出资比例: 自有资金20%、银行贷款80%
招标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住宅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315540000元 工程造价: 99638400.00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15782平方米
计划文号: 2309-370202-04-01-107559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建设单位: 青岛海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安经理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699076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海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
招标单位联系人: 安经理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699076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黄妍妮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063327
项目统一代码(编码): 2309-370202-04-01-107559 房地产产权人: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项目对西镇片区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清零回购及更新改造,拟分期实施。其中,一期回购26户,二期回购37 户;一期改造面积15782平方米,包括西康路2号乙,单县路56-60号,费县路35号、37号、37号甲、37号乙、39号、43号、45号、47号,磁山路1号,南阳路9号,郓城南路14号、18号楼院;二期改造面积8176平方米,包括费县路86号、96号、150号,范县路2号,台西三路6号、8号,西康路18号,嘉祥路76号甲乙,观城路4号楼院;
本次招标范围为西镇片区房屋资产改造提升项目一期,主要实施结构加固、外立面改造、内部改造及安装工程改造等;并完成区域内道路、管网、绿化、亮化、景观等工程。一期改造部分:费县路35-47号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郓城路14号、郓城路18号、南阳路9号、磁山路1号为传统风貌建筑。项目规划建筑面积23958平方米,一期工程造价费约9963.84万元,本项目为高标准保护性建筑,属设计规模等级特征大型工程。
2.招标内容
2.1设计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专项深化方案设计等相关服务。
2.2施工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采购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BIM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勘察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其他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不分标段15782平方米西镇片区房屋资产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996384003912969.55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2.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1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壹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1.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1.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兼任其中一名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之间不得兼任。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限定为2家,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中联合体设计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中第1条、第2条2.1款、第4条要求;联合体施工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中第1条、第2条2.2款、第3条、第4条要求;
2.联合体投标人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7家(含7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7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7家(第7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上五年度具有一项同类工程经验(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一方具备一项同类工程经验即可)。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在资格审查打分、资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
3.1设计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额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单独工业厂房除外)。
3.2施工和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单独工业厂房除外)。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6号开标室(307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10-15 09:30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安经理,联系电话:0532-85699076,邮箱:784350806@qq.com,传真:/,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浙江路28号
3.投诉举报电话:0532-85066759 邮箱:jgjgcc@qd.shandong.cn 传真0532-85730114 地址:澳门路121号
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5.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备注:具体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西镇片区房屋资产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不分标段.pdf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不分标段
  • E3702002313019562001001
2024/10/15 9:30:00 2024/10/5 9:30:00 2024/10/15 9:3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1、本项目招标公告“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1”调整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壹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施工项目负责人”调整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凡涉及此项内容均按以上调整。 2、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4.4.2关键人员更换”中第二款调整为:因承包人关键人员不履行职责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8000元/次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第21条补充条款(27)条”调整为: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等情况,属承包人自身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要求完成合同施工内容的违约处罚约定:(1)工期若延迟7天以上,每延迟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10万元/天的违约金:工期若延迟15天以上,每延迟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20万元/天的违约金;工期若延迟30天以上,每延迟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万-50万元/天的违约金;(2)若承包人通过自身努力满足工期要求,则在该节点付款时无息退还因上级节点延迟的违约金:工期延迟超过75天,发包人有权与承句人解除合同或切除合同内部分施工内容,由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施工,同时施工费用上浮30%-60%视为合理费用,该费用从原合同结算款中扣除。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项目概况中原:“二期改造面积8176平方米,包括费县路86号、96号、150号,范县路2号,台西三路6号、8号,西康路18号,嘉祥路76号甲乙,观城路4号楼院...”调整为:“二期改造面积7747平方米,包括费县路86号、96号、150号,范县路2号,台西三路6号、8号,西康路18号,嘉祥路76号甲乙;项目规划建筑面积23529平方米”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2024/9/20 10: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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