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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口腔医院2026年度第一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次招标第一包:人机共存空气消毒机、空气消毒机、等离子空气消毒机壁挂(100立方)、全自动切割封口一体机、热风干燥气枪 2026-07-15
青岛市口腔医院2026年度第一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次招标第二包:器械检查放大镜、电子灭菌检测系统 2026-07-15
 
青岛市口腔医院青岛市口腔医院2026年度第一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次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青岛市口腔医院2026年度第一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次招标
二、项目编号: SDGP370200000202602000529
三、分包名称: 第一包:人机共存空气消毒机、空气消毒机、等离子空气消毒机壁挂(100立方)、全自动切割封口一体机、热风干燥气枪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23日 17:19:00
五、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14:00:00
六、采购方式: 分散采购 货物类
七、中标情况:
序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金额(元)
1青岛艾圣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45号东办公楼一楼2021-1937(A)163800.0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李文杰, 张炳昌, 毛英军, 魏莹, 徐瑶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信息表
企业名称名称品牌产地规格要求数量/单位明细报价
青岛艾圣科技有限公司人机共存空气消毒机老肯四川KDSJ-Y10004.0台8800.000000
青岛艾圣科技有限公司空气消毒机老肯四川KDSJ-Y10003.0台8800.000000
青岛艾圣科技有限公司等离子空气消毒机壁挂(100立方)老肯四川LK/KJF-B1003.0台6400.000000
青岛艾圣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动切割封口一体机逸风淄博EF121-A1.0台47000.000000
青岛艾圣科技有限公司热风干燥气枪金尼克合肥JK-RE-A2.0台18000.000000
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评审结果未通过原因
1济南峻亚贸易有限公司废标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对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1(专家一):未相应招标文件要求;(专家二):对招标文件不响应;(专家三):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专家四):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专家五):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青岛艾圣科技有限公司通过
3青岛三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
4山东康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
5青岛科健经贸有限公司通过
6青岛德隆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
评审结果
排序供应商名称评委1(技术标)评委2(技术标)评委3(技术标)评委4(技术标)评委5(技术标)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得分
1青岛艾圣科技有限公司39.035.039.035.037.037.020.7257.72
2青岛三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1.021.025.021.023.022.231.8454.04
3山东康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018.023.014.021.019.030.049.0
4青岛科健经贸有限公司22.018.023.014.021.019.626.746.3
5青岛德隆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9.018.023.014.021.019.014.1833.18
供应商未中标原因
序号供应商名称未中标原因
1青岛三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较低。
2山东康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较低。
3青岛科健经贸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较低。
4青岛德隆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较低。
报价公示
序号投标单位报价(元)
1青岛艾圣科技有限公司163800.0
2青岛三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98400.0
3山东康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1300.0
4青岛科健经贸有限公司102600.0
5青岛德隆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93200.0
业绩公示
序号项目名称详细信息
青岛艾圣科技有限公司
1青岛市口腔医院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临床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查看详细信息
2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2024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查看详细信息
3舒城县城关镇卫生院胃肠镜洗消设备采购项且查看详细信息
4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智慧医院建设项目——消毒供应设备查看详细信息
获奖公示
序号获奖名称详细信息
青岛艾圣科技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青岛市口腔医院 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德县路17号
联系人: 杜老师 联系方式: 0532-67756313
代理机构: 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辽源路281号5号楼
联系人: 李忻、邵婷 联系方式: 0532-85063327
公告期限 2026年07月15日-2026年07月16日
十、代理费
标准: 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取费的80%
金额(万元): 0.1965
2026年07月15日
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其他附件: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投标人投诉  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