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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026-07-15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ZYCGQD2026001
三、分包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23日 16:51:00
五、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09:30:00
六、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 服务类
七、中标情况:
序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金额(元)
1山东中天恒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66号中天恒商务大厦一层1061920000.0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庄孟琦, 刘梅兰, 李林燕, 于晓东, 张庆栋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信息表
企业名称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明细报价
山东中天恒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一宗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自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之日起一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920000.000000
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项目负责人评审结果
1山东中天恒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李佳璇通过
2青岛中德物业经营有限公司通过
3青岛建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
4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过
5青岛政采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
6青岛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
7山东新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东升通过
8青岛军承云舍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通过
评审结果
排序供应商名称评委1(技术标)评委2(技术标)评委3(技术标)评委4(技术标)评委5(技术标)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得分
1山东中天恒城市服务有限公司85.085.085.085.085.085.015.0100.0
2青岛中德物业经营有限公司85.085.085.085.085.085.014.6299.62
3青岛建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5.085.085.085.085.085.014.6199.61
4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85.085.085.085.085.085.014.699.6
5青岛政采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85.085.085.085.085.085.014.5699.56
6青岛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5.085.085.085.085.085.014.5599.55
7山东新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080.080.080.080.080.014.7594.75
8青岛军承云舍城市服务有限公司68.068.068.068.068.068.014.5782.57
供应商未中标原因
序号供应商名称未中标原因
1青岛中德物业经营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2青岛建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3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4青岛政采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5青岛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6山东新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7青岛军承云舍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报价公示
序号投标单位报价(元)
1山东中天恒城市服务有限公司1920000.0
2青岛中德物业经营有限公司1996800.0
3青岛建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98000.0
4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999666.72
5青岛政采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008088.0
6青岛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9760.0
7山东新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69155.0
8青岛军承云舍城市服务有限公司2007247.39
业绩公示
序号项目名称详细信息
山东中天恒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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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查看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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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项目2023-2024查看详细信息
52023-2024李沧区市民公共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查看详细信息
6山东青岛烟草有限公司青岛市局(公司)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服务)采购项目查看详细信息
获奖公示
序号获奖名称详细信息
山东中天恒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9号
联系人: 吕主任 联系方式: 0532-87079997
代理机构: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青岛市福州南路27号
联系人: 崔工 联系方式: 0532-66209839
公告期限 2026年07月15日-2026年07月16日
十、代理费
标准: 0
金额(万元): 0
2026年07月15日
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其他附件: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投标人投诉  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