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招标内容:建筑物、室外工程(不包括燃气、自来水接入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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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企业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同类项目界定: 单项设计合同额40万元及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
| 四 、报名须知 |
四、报名要求: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8月28日9时至2013年9月3日17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最新企业章程(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日期距投标报名日期不得超过30日历天)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若注册证书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则需提供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单位上五年度设计的经建设行政主管备案的同类工程设计合同、设计蓝图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备案的合同及设计蓝图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单位上五年度完成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设计项目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其中第 1、2、3 条要求的材料为投标报名必须资料,其它资料为资格预审所需资料。 |
| 五 、资格预审办法 |
五、投标报名单位超过5家将按青建发【2008】2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于2013年9月4日17时前通知所有报名企业。选中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办法如下: 项目 分数 评分办法 企业业绩 10 企业上五年度设计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同类工程项目,每有一个得2分,满分10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备案的同类工程设计合同、设计蓝图原件为准) 项目 负责人 10 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每有一个得2.5分,满分10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及设计蓝图原件为准)。 企业荣誉 10 企业上五年度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获省级(含副省级)优秀项目一等奖的每项得5分;二等奖的每项得3分;三等奖的每项得2分,最高计至10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项目只计一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应有当年相应"评优"文件进行证明,获奖时间应与文件时间对应,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合计 30分 |
| 六 、其他 |
| 六、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发布。 |
| 报名期限:2013年8月28日9时0分 - 2013年9月3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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