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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院区停车场运营及车位租赁服务项目 2026-04-13
 
青岛市市立医院东院区停车场运营及车位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东院区停车场运营及车位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SDGP370200000202602000133
三、分包名称: 东院区停车场运营及车位租赁服务项目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7日 16:08:00
五、开标时间: 2026年04月09日 09:30:00
六、采购方式: 分散采购 服务类
七、中标情况:
序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金额(元)
1青岛英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67号天虹花园5号楼2单元501户766000.0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张城锋, 吴戈, 李凤芹, 隋坤杰, 李文天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信息表
企业名称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报价(元)/费率
青岛英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东院区停车场运营及车位租赁服务东院区停车场运营及车位租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采购人有权根据上一年服务情况及医院制度规定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合同累计服务期不超过三年。一、停车场基本信息公示 1.1招牌醒目:停车场应设置明显、醒目的招牌,方便车主识别。 1.2营业时间:明确停车场的营业时间,保证车主了解开放情况。 1.3收费标准:公示停车场的收费标准,避免产生争议。 二、停车场环境管理 2.1车位线标清晰:停车场应保持车位线清晰、规整,方便车辆停放。 2.2通道畅通:保证停车场内通道畅通无阻,方便车辆进出。 2.3环境清洁:定期清扫停车场地面,保持整洁卫生。 三、停车场安全管理 3.1安全设施完善:停车场应配备监控摄像头、紧急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3.2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停车场内车辆和财物的安全保护,防范盗窃事件发生。3.3紧急救援措施:建立完善的紧急救援机制,确保车主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及时得到帮助。 四、停车场服务水平 4.1服务态度友好:停车场工作人员应有礼貌,服务态度亲和。 4.2快速 办理停车手续:提高停车场管理效率,简化停车手续办理流程。 4.3提供便捷服务:为车主提供便民服务,如提供免费地图、路况查询等。 五、停车场投诉处理机制 5.1投诉渠道明确:停车场应当明确投诉电话、投诉邮箱等渠道,方便车主提出投诉建议。 5.2及时回复处理:停车场应及时对车主的投诉建议进行回复,并积极解决问题。 5.3做好记录:建立投诉处理的记录档案,定期进行总结和汇报。766000.000000
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项目负责人评审结果
1青岛英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通过
2青岛宏福康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
3青岛绿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强通过
评审结果
排序供应商名称评委1(技术标)评委2(技术标)评委3(技术标)评委4(技术标)评委5(技术标)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得分
1青岛英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67.058.064.064.070.064.628.092.6
2青岛宏福康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049.052.055.052.051.423.9975.39
3青岛绿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052.049.052.052.050.823.9974.79
供应商未中标原因
序号供应商名称未中标原因
1青岛宏福康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2青岛绿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报价公示
序号投标单位单价报价(元)
1青岛英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766000.0
2青岛宏福康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66380.0
3青岛绿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66460.0
业绩公示
序号项目名称详细信息
青岛英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青岛市市立医院东院区停车场租赁项目补充协议查看详细信息
2青岛市市立医院东部院区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查看详细信息
3青岛市市立医院东部院区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查看详细信息
4青岛市市立医院东部院区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查看详细信息
5青岛市市立医院东院区停车场租赁项目查看详细信息
获奖公示
序号获奖名称详细信息
青岛英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青岛市市立医院 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5号
联系人: 侯老师 联系方式: 0532-88905818
代理机构: 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大荣中心A座805室
联系人: 吴家慧、孙扬 联系方式: 0532-55760986
公告期限 2026年04月13日-2026年04月14日
十、代理费
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和委托协议规定执行
金额(万元): 1.149
2026年04月13日
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pdf

其他附件: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投标人投诉  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