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包括供电系统设备安装、部分设备材料采购(甲供设备除外)、设备现场管理及仓储、设备安装调试、孔洞封堵、培训、竣工文件;招标范围内各系统的检验、试验、单体调试、144小时连续性带载试验、系统调试、综合联调、试运行及临时管理服务;区间疏散平台的供货及安装;车辆段供电检修工艺设备的供货及安装等项目。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少量建筑垃圾,按青岛市有关规定,建筑垃圾自行解决,不影响市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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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预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施工企业可以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申请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3.2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为申请人在册人员; 3.5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6外地入青项目经理须具有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入青登记备案证明。 4.申请人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申请人自200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同类业绩; 6.申请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如出现前述情况,申请人应当做好协商,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选出一个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如不能及时选出申请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格; 8.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申请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同类业绩界定 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地铁或轻轨或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供电系统安装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同时包含电缆敷设工程、变电所工程、牵引网(接触轨或接触网)工程]。 |
| 四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单位,请于 2013 年8月20日13:30时至 2013 年8月27日11:3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后应于2013 年8月20日13:30时至 2013 年8月27日11: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 1号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5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 五 、资格预审办法 |
|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合格制) |
| 六 、其他 |
1.企业工商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外的企业须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前,按照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外地企业入青信用登记手续。若未按期办结,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发布。 3.铁路客运专线是以客运为主的时速200 km/h及以上的快速铁路。 |
| 报名期限: 2013年8月20日13时30分 - 2013年8月27日11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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