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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024-01-11
 

青岛市市南区城市建设局市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市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1-24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GP370202000202402000003

采购项目名称:市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50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50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50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500000.00 元。

采购需求:青岛市市南区行政区域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施工图审查。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满已受理、未完成施工图审查的项目,需服务至完成施工图审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一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书(含超限建筑)。
3.2投标人不得为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不得与所投标包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3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已注册用户可直接从【投标人报名】入口登陆后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1-24 09:30

地点: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01-24 09:30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6号开标室(3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市市南区城市建设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联系方式:0532-519895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4号甲

联系方式:18866291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栋

联系方式:18866291206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1-11 15:06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