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本项目位于青岛高新区正阳路以南、规划东4号线以东,总建筑面积1200.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6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6平方米。在总承包施工期间预计产生建筑垃圾约500立方米,全部回填,不进行外运;2、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装饰等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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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1、投标人资质:(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及以上;(2)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3)外地入青企业已取得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证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市场行为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2、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2、项目经理资格:(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项目经理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
三 、其他 |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 9:00-11:30 ,下午13:30-17:00 (不含节假日)
受理部门:(电话:0532-85066918网上举报电子邮件:qdzb215@163.com);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
公示时间:2013年8月27日9时0分 - 2013年9月2日17时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