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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市政道路整治工程(第二批)四期 2013-08-19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2013年市政道路整治工程(第二批)四期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3/8/19 公告号: 2013-505g
项目名称: 2013年市政道路整治工程(第二批)四期
工程地点: 市北区、李沧区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城镇道路
本项目总投资额: 2275万元 工程造价: 1864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道路长度4415米
计划文号: 青建城字【2013】36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 陈壮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86667376
代建单位: 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联系人: 刘经理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86662960
招标单位: 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刘经理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86662960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郭鹏程、魏强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86662927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黑龙江路局部、沈阳路城市主干路人行道、车行道路面整治,盖被,侧石调直整修等内容,整治道路总长度约4415米,整治人行道面积约9732平方米、车行道面积约32944平方米。黑龙江路面层厚度4 厘米,沈阳路面层厚度12 厘米。本工程产生垃圾数量约 15000立方米,需全部外运。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登记,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投标人投标报名时,上3年度需要具有1项同类工程经验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单项工程造价不低于19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8月19日9时至2013年8月23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后应于2013年8月19日9时至2013年8月23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 3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九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0532-86662927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81505、8588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公告时间:2013年8月19日9时0分 - 2013年8月23日17时0分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13/8/21 12:11:00 2013/8/21 12:11:00 2013/8/21 1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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