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 重庆路改造整治工程(K9+200以北段)亮化工程,道路全长约7.56公里,包括景观照明灯具和照明供配电的施工安装等工程,招标内容造价约1534.15万元,最大电压为10KV,高杆灯<15米。本工程施工过程将产生少量建筑垃圾,按照有关规定,我单位能自行处理,确保不影响市容。 2、招标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照明布置和照明供配电(详见工程量清单)。 3、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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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证》;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 市政工程 专业或 机电工程 专业 壹 级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 2、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不需要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无。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8月8日13:30时至2013年8月15日11: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3年8月8日13:30 时至2013年8月15日11: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5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九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 0532-85061246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81505、8588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公告时间:2013年8月8日13时30分 - 2013年8月15日11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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