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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驻场管理项目 2023-07-12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驻场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驻场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8-03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PDCG2023002588

采购项目名称: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驻场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299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299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99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2990000.00 元。

采购需求:通过第三方驻场服务、大数据平台应用和环境智能监测硬件等手段,协助完善平度市大气污染防治运行机制。综合利用各种监测技术手段,排查获取大气污染源的分布,动态评估大气污染特征和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在空间、时间措施三个维度上搭建污染精细化调控和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关联关系,对平度市大气复合污染的来源和成因进行分析,精准确定影响空气质量持续转好的主要因素,进而协助政府制定科学的、精细化的治理方案,并对治理方案的效果进行持续的动态跟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优化控制对策,以便于深入推进平度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实现平度市空气质量的长效改善。

合同履行期限:原定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原定服务期内,平度市PM2.5、PM10、SO2、CO、优良率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六项指标改善情况每有一项位于青岛市十区市后五名的,延长1个月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3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进行注册并成功报名。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08-03 09:30

开标地点:平度市北京路79-2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306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地址:青岛平度市郑州路408号

联系方式:87336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平度市青岛东路60号南楼肆号楼三楼

联系方式:18562528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赵阳【SYPD_001】

联系方式:18562528686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7-12 18:51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