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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松三路小学(监理) 2023-06-30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劲松三路小学(监理)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3/06/30 16:44:40
项目名称: 劲松三路小学(监理)
工程地点: 青岛市市北区劲松三路以西,滁州路以南,劲松一路以北,南侧近同德路。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科研、教育、医疗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工程类别: Ⅰ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186686746.9元 工程造价: 158529563.12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22697平方米
计划文号: 青北发改字[2023]6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郑科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66952738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 招标单位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07号
招标单位联系人: 郑科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66952738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北唐建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唐工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8561990025
项目统一代码(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劲松三路小学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 2269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15331 平方米,包括教学楼等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为 7366 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用房。
(二)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招标控制价(元)
1标段22697平方米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2182185.8
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二等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监理。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10号开标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07-21 14:00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郑科,联系电话:0532-66952738,邮箱:sbcjj@qd.shandong.cn,传真:/,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07号
3.投诉举报电话:0532-85066759 邮箱:jgjgcc@qd.shandong.cn 传真0532-85730114 地址:澳门路121号
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5.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备注:具体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劲松三路小学(监理)1标段.pdf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1标段
  • E3702002313015611001001
2023/7/21 14:00:00 2023/7/11 14:00:00 2023/7/21 14:0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1.原招标文件内容:在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八、同类工程经验要求: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现变更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八、同类工程经验要求: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内容: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5.2、(1)总监 1 名。(2)专业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2 名,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3) 监理员: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员 2 名。(4) 项目总监在投标时有其他在监项目的,还应配备总监代表 1 名。本工程总监代表的资格条件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 2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 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承诺,相关专业以注册资格执业证书、技术职称中载明的专业为准,对于职称证中未体现专业的以承诺书中明确承诺的专业为准) 。(5) 造价专业人员应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6)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应证书及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若退休返聘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退休证和聘用合同) ,相应证书若不能体现专业,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7) 本项目监理人员暂按以上人员考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开工时需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配备相关人员。”现变更为: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5.2、(1)总监一名(2)专业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3)监理员: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员 2 名。”
3.原招标文件内容: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5.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一、企业业绩及项目总监业绩须同时提供:(1) 中标通知书或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 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3) 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或经备案的(监理业务手册) 。二、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中的“4.3、4.4"条中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调整为“证明材料”。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其投标:1、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技术标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质量保修期等实质性内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的。3、技术标中出现可以识别身份信息(如 logo、单位名称、人员信息等) 标记的。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电子签章的。5、投标函未填写项目名称或报价(大写、小写均未填写) 的。6、投标文件中无《投标承诺书》的。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开标现场通过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 cn ) 查询,凡列入失信名单的。8、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读取导入的;投标文件加密,开标现场无法解密或无法读取导入的。9、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青岛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提取的信息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10、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以外,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注明哪一个有效的。1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投标无效。1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13、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内容的。1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四、违法违规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 属于 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认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 提供虛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五、监理费最终以结算审计值为准。六、投标人须接受招标人的建筑工务管理制度七、招标文件中合同其他主要条款及主要条款中未标明的部分,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具体合同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八、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投标文件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单位通过澄清、说明、补正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九、监理人员工作实践经验及业务培训承诺书,格式自拟。十、本项目资格审查阶段须提供同类工程业绩。十一、开标环节报价显示为:隐藏。十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均以招标文件补充附件中 合同条款载明为准。十三、 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经论证,剩余投标仍具有充分竞争的,可以不否决全部投标,继续评审。评标委员会书面记录论证过程和结果,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统一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专家应书面载明意见。十四、根据国家关于推广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精简压缩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存在疑问,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和说明,由相关投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查询验证方式和途径。凡是能通过电子证照、网络核验、数据共享等方式现场验证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的,不得仅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瑕疵为由否决该项投标。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验证方式、途径的,视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经查实后依法处理。注: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为准。现变更为: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5.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监理费最终以结算审计值为准。2.投标人须接受招标人的建筑工务管理制度。3.各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予认可。4.资格审查中各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予认可。5.招标文件中合同其他主要条款及主要条款中未标明的部分,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具体合同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
2023/7/6 16: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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